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1,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826,0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345,701.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480,392.7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261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公司在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类存款项目累计49,316万元,赎回现金管理类存款项目48,74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赎回的现金管理类存款项目为57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以及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为人民币51,320.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深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及期末闲置募集资金仍在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348.04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仍在期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将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4,485.43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2,675.3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810.04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日后6个月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月22日,该部分自筹资金为2,675.39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2,675.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本次发行费用1,810.04万元(不含税),本次置换金额为1,810.04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5310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480,392.77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376,311,200.00元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117,169,192.77元。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于2021年12月20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除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570万元未到期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1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职国际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与公司上市相关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陈志刚,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唐洪春,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皓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2022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具体费用为7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天职国际承办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其为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的发表了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天职国际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天职国际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天职国际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50,000万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
本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提供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合规金融机构借款相关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上述公司贷款可以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担保和授权事宜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次申请授信事宜通过后,公司将在实际签署合同时予以披露相关进展信息。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150,000,000.00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本事项的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类事项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类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有效期内授权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150,000,000.00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本事项的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类事项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150,000,000.00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上述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计划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信息披露义务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重要性及可读性,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每笔现金管理购买及赎回的进展情况不再进行单独披露,公司将于每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整体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43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1,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826,0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345,701.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480,392.7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261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入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项目进度阶段性投入,一段时间内募集资金存在一定额度的暂时性闲置。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性闲置资金的收益,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非委托理财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430,000,000.00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协定存款或约定活期存款利息协议均按账户签署,账户内资金均会按协定存款利息或约定利息计息,实际为活期资金,保本且使用不受限制,所以现金管理额度为全额。此外,公司募集账户拟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或《活期存款市场化报价业务协议》,上述协议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保本且使用不受限制的前提下,能够提升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同时公司承诺将在董事会审议额度内进行上述现金管理,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43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15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43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单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便于统筹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业务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43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430,000,000.00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信息披露义务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重要性及可读性,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每笔现金管理购买及赎回的进展情况不再进行单独披露,公司将于每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整体披露。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
信用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公充、客观的反映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本,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本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融资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①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第三方的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组合1为风险较低应收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③其他应收款依据信用风险特征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关联方其他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第三方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组合3为风险较低应收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④应收款项融资依据信用风险特征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应收第三方的款项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3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本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企业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各项存货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2,543,553.75元,相应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2,543,553.75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同意提名尹高斌先生、刘刚先生、申觉中先生、左文广先生、游向阳先生、吴维萍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曾志刚先生、强晓阳先生、曾港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曾志刚、强晓阳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曾港军先生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简 历
1、尹高斌先生
尹高斌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学历。2002年1月至2005年7月历任深圳市华荣发电子测试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技术总监;2005年8月至2019年7月任强瑞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止公告披露日,尹高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596,874股,占公司总股本8.93%。尹高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刘刚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尹高斌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强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50%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刘刚先生
刘刚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学历。2003年4月至2005年8月任东莞市樟木头佳茂电子厂业务部业务经理;2005年8月至2019年7月任强瑞有限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公告披露日,刘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259,177股,占公司总股本7.12%。刘刚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尹高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刘刚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强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9.50%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申觉中先生
申觉中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在读。2009年1月至2014年7月任富士康集团SHZBG事业群工程师;2014年7月至2019年5月任深圳市浩泰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月至今任强瑞装备董事、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披露日,申觉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629,582股,占公司总股本3.56%。申觉中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游向阳先生
游向阳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1年9月历任深圳市凯卓立液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财务经理;2011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审计部审计经理;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任深圳市凯卓立液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任强瑞有限财务经理;2019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止公告披露日,游向阳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游向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左文广先生
左文广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2月至2009年3月历任深圳市瑞科达电子有限公司CE部经理、主管;2009年3月至2012年5月任深圳市力莱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12年5月至2014年2月任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AEG-TDPE部经理;2014年2月至2016年3月任微软亚洲硬件研发中心MTE部软件开发工程师;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任强瑞有限研发中心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技术总监。
截止公告披露日,左文广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左文广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吴维萍先生
吴维萍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际,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任深圳市凯必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任深圳市芬能自动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任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强瑞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公告披露日,吴维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吴维萍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曾志刚先生
曾志刚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5年1月至2008年4月任深圳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08年5月至今任深圳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所长;兼任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披露日,曾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曾志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强晓阳先生
强晓阳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2年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九事业部机械工程师;2012年至2017年任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事业部高级经理;2017年至2021年9月任深圳市欣旺达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事业部副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速博达(深圳)自动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披露日,强晓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强晓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曾港军先生
曾港军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6月至2015年2月任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7月至2019年3月任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4月至今任广东微众(盐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止公告披露日,曾港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曾港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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