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2临-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68)(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投集团”)拟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9,159,029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3日,省投集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57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3)。
2022年4月18日,公司收到省投集团的《关于减持闽东电力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8日,省投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79,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截止2022年4月18日,省投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9,159,015股,占比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现将减持股份变动情况及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二、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2017年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本次减持前后我公司持股情况
四、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相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2022年4月18日,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闽东电力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2临-19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5日、4月18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积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拟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4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271.49%-328.65%,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5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2022年4月18日,公司收到省投集团的《关于减持闽东电力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8日,省投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79,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截止2022年4月18日,省投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9,159,015股,占比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18);
3、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核查,公司主营业务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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