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核字[2022]004273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6083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中珠医疗2021年度合并收入的1%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600.00万元。本期与上期重要性水平计算选取基准及百分比未发生变化。
一、 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7.其他应收款所述,中珠医疗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47,296.80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0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余额32,842.89万元,虽然我们实施了复核中珠医疗调查了解中珠集团财务状况相关资料,复核管理层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估值模型、方法以及未来现金流预测依据及假设的合理性等程序,我们仍无法就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 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中珠医疗战略转型调整,向控股股东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珠海西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中珠隆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子公司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前中珠医疗与相关子公司形成的资金往来,在股权转让后形成控股股东欠款。因上述原因形成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欠款初始本金为98,943.7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剩余47,296.80万元尚未偿还。
中珠医疗目前已采取以下措施:
(1)中珠集团将其对深圳市盛洪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洪瑞)的债权已于2018年7月4日出质给中珠医疗,并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做了动产质押登记。
(2)将继续与中珠集团协商相关欠款偿还事宜,督促中珠集团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未来不排除继续通过司法途径或采取任何可以收回欠款的合法方式,解决中珠医疗与中珠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中珠集团表示,在此期间将全力配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尽快解决上述事项。
2、公司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情况
中珠医疗应收中珠集团账面余额47,296.80万元,账面已计提信用减值32,842.89万元。中珠医疗会不定期披露中珠集团欠款事项,最近一次于2021年9月14日在《关于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
3、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
根据中珠医疗提供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依据进行对比,近两年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一致的。
中珠集团对中珠医疗形成的资金占用,中珠医疗在测算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时均基于已质押给中珠医疗的中珠集团出售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商业)股权对盛洪瑞应收股权转让尾款约5.2亿元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测算。
中珠集团应收盛洪瑞的应收账款尾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款项约2.4亿(已扣除中珠集团对盛洪瑞的借款2亿元等,尚未扣除借款利息)于取得项目二期工程预售许可证后60日内支付,第二期款项约2.8亿在项目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满三年后60日内支付;上述两期尾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该项目的物业或现金加该项目的物业。
根据中珠医疗提供的“关于珠海夏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事宜的协议书”(合同编号:CSGX-战略-2018-014-024),由于合同中对上述尾款支付存在较多限制性条款,未来现金流预测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同时中珠集团目前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所持有投资股权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均被司法查封冻结,无法进行处置,其他资产及关联方抵押担保资产均被查封冻结,中珠集团尚无明确的偿还方案及偿还时间,所以我们无法就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消除受限事项需获取的具体审计证据
中珠集团需要提供正式的书面偿还计划以及未来还款资金来源的确定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年2月20日修订)规定,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如上所述,上述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为“其他应收款”,涉及的利润表科目为“信用减值损失”,涉及的事项为中珠医疗关联方中珠集团欠款,中珠集团未按照约定及时归还中珠医疗欠款,不涉及中珠医疗的主营业务,虽然受影响的金额重大,但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账户产生影响,而这些账户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中珠医疗管理层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这些披露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因而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广泛性。
三、 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中珠医疗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2021年度利润表中的“信用减值损失”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是由于未来现金流预测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须对相关项目作出调整。
四、 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我们按照审计准则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该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五、 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我们于2021年4月27日对中珠医疗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4604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我们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3512号关于对中珠医疗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导致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一)关于“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50,737.45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0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余额32,842.89万元。”事项在本年度仍然存在,已在本专项说明中进行了说明。
导致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二)关于“中珠医疗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46号)。”事项在本年度已消除。2021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出具《结案通知书》(鄂结案字[2021]5号),决定对中珠医疗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导致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三)关于“中珠医疗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2018年以18,590万元资金为关联方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因一体医疗认为一体集团经营困难,该事项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故在2018年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后解除担保于2019年转回预计负债”事项在本年度已消除。该事项发生于2018年、2019年,不再对报告期内(含上一期)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程银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旭东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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