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以及2022年4月16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告》,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2年4月19日起,对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新五丰”(代码:600975),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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