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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D113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7,055,6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分别于2020年10月13日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5,971,900股、于2021年2月8日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11,083,7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发布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5)、于2021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截至本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10,846,107股。

  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票价格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票价格为公司回购股份均价4.49元/股。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预计不超过10,846,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计划实施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若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公告当日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当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为货币性资产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将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是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权益分配事宜;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授权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制定相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7)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选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会议的时间、地点;

  ② 会议的召开方式;

  ③ 会议事由和议题;

  ④ 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⑤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⑥ 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①、②、③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持有人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会议可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投、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同时选择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同意为表决通过(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约定需经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保存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文件。

  (二)管理委员会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负有如下义务:

  (1)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

  (2)不得擅自披露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上述义务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决策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5)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权益分配,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公司股票出售变现及分配事宜、对存续期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分批次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等;

  (6)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或授权公司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决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制定、执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的方案;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网络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拟定、修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2、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实施、变更和终止;

  3、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签署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七章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所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3、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参与本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放弃因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5、享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按认购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按所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3、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得单独要求分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持有人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不得任意转让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4、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取收益的相关税费;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制定相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锁定期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权益分配;

  2、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分批次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3、当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股票或货币资金的形式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特殊情形下的权益处置

  1、存续期内,除出现本计划约定的份额强制转让或根据司法裁判处置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不可任意转让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而离职的;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3)持有人身故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

  (4)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工作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不高于其认购金额的原则,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在存续期内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持有人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或不服从公司调度或安排且给公司带来损害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或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取消持有人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4、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拟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本计划管理办法、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一章  其它重要事项

  (一)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放弃因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公司代码:600222          公司简称:太龙药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95,375.5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1,240,205.98元。

  2021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30,401.76元(含税)。

  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3.91%。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基本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公司核心业务涵盖了医药制造业中的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两个细分行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医药研发服务业(CRO)。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居民健康生活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刚性需求,是典型的弱周期行业。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医药行业保持稳健向上的发展趋势,在医疗改革、人口老龄化、医药消费升级、政府加大投入鼓励创新等多重因素的共同驱动下,医药健康业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同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药品药械集采常态化以及互联网医疗的应用等,也使药企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推动传统医药叠加新科技应用,促进了医药行业的创新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29,288.5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实现利润总额6,271.4亿元,比上年增长77.9%,医药制造业的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增速。

  中成药生产、中药饮片加工方面:中医药作为医药行业细分领域,在我国医药产业中具有独有的特色,是典型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产业之一,在我国居民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以及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各个阶段,中医药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产业发展,陆续推出了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为中医药高质量特色发展保驾护航。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明确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河南考察中医药产业发展,提出“过去,中华民族几千年都是靠中医药治病救人。特别是经过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非典等重大传染病之后,我们对中医药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我们要发展中医药,注重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中医药产业现代化应用及创新发展具有广阔空间。

  同时,随着“三医联动”改革持续深化、药品集采常态化制度化,2021年湖北19省中成药集采联盟和广东6省中成药集采联盟开展了中成药集采,市场竞争格局将进一步发生变化,行业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中医药产业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

  医药研发服务方面:中国的CRO行业是近二十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但在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全球医药 CRO 服务市场的产能逐渐向亚洲转移,中国凭借工程师红利和成本优势,将持续吸引大批海外CRO订单转移至国内,推动我国 CRO 市场不断增长。根据Frost & Sullivan 数据预测,2030年全球CRO行业规模预计达到1,689亿美元,2020-2030 年全球CRO 市场年复合增速为 9.95%;相比全球CRO 市场,预计2030年中国CRO行业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至 3,292亿元,2020-2030 年复合增长率达20.22%。

  近几年来,我国医药政策日趋完善,医疗改革持续推进,医药市场逐渐扩容,促进医药行业创新转型,药品研发投入保持快速增长;同时CRO企业拥有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有助于在新药研发过程中提高研发成功率、控制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 CRO行业渗透率不断提高,驱动着医药研发服务业快速发展;随着行业监管政策的不断加强和完善、综合研发技术实力及商业竞争日趋激烈,不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型研发服务机构将逐步退出市场,行业内整合并购趋势愈加明显。

  2、行业政策

  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中医药工作经验,推动解决中医药发展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7个方面28条政策,全面加大对中医药的政策支持力度和投入力度。

  2021年1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持有人义务和监管部门职责,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提供了依据。鼓励持有人运用新生产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科技成果,不断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持续提高药品质量,提升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性。

  2021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发布,说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作为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扩大和常态化,明确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强调明确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强古典医籍精华的梳理和挖掘,建设中医药科技支撑平台,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促进中药新药研发保护和产业发展;强化中药质量监管,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2021年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审评能力,优化审评机制;完善检查执法体系和办案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

  2021年5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和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注册申请人的药物警戒活动。?

  2021年7月5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明确表示可以采购具备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用于中药饮片生产。这将倒逼产地加工企业和下游采购饮片的中药生产企业引入追溯体系建设,并不断对系统进行升级改良,逐步在中药行业形成一套适用于中药材从种植养殖、初加工、饮片生产炮制、储存、运输、流通等全过程的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生产企业使用源头明确的中药材原料。

  2021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中的作用,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1年12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进一步表明国家对中医药的高度认可,强化了对中医药行业发展的支持。

  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五个“坚持”总体原则和主要发展目标,并制定出10个方面主要任务,以保障“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2022 年 1 月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药新药的研发注册、审评审批等关键环节的机制改革得到有效推进,将加快推动研发上市。

  2022年1月,上海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执业管理办法》,2022年2月7日起,所有非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可以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打破了以往中医、西医执业活动的界限,提升了中医药理论和中医诊疗技术在临床疗效中的运用。

  2022年1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旨在全面提升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质量与水平,明确提出了中医药产业国际化水平不断增强的总目标,将进一步推动中药“走出去”,加速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对公司医药制造业务的影响:公司确定的中药、儿童用药发展布局,进一步推进中药材质量标准化研究和完善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等举措,符合国家政策指导方向;公司将通过加强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质量管控,严格按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通过不断提升产品品质赢得竞争优势;传承经典与现代化创新有机结合,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推动中药创新研发和现有产品的品质提升;同时公司积极参与中药集采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开拓产品渠道及市场,扩大产品在医疗机构的覆盖范围,顺应药品集采发展整体趋势。

  对公司CRO业务的影响: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优化了审评审批工作流程,提高药品注册效率,缩短药物研发周期,有利于提升药企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增强对专业CRO的依赖性;公司将把握市场机遇,严格遵守药政法规,深入理解监管要求,不断提升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全产业链业务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组建MAH公司,利用公司现有产能和在CDMO领域的布局,有利于实现公司药品研发全产业链闭环运营,同时,加速研发项目的推进和研发成果的转化,丰富公司产品品类,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要业务为药品制造和药品研发服务,具体包含药品制剂、中药饮片、药品研发服务和药品药材流通四个板块的业务。

  公司药品制剂业务以中药口服制剂为主,治疗领域覆盖呼吸系统、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及妇科疾病,主要产品包括双黄连口服液系列、双金连合剂、丹参口服液、小儿复方鸡内金咀嚼片、石杉碱甲片等。其中,双黄连口服液(浓缩型)、双黄连口服液(儿童型)、双金连合剂及小儿复方鸡内金咀嚼片为公司独家产品。

  中药饮片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桐君堂开展,主要产品为各种中药饮片,目前经营有700多个品种、1100多个品规,既包括麸炒白术饮片、炙虎掌南星、太子参、麸炒薏苡仁、炒栀子等普通饮片,也包含特级灵芝、野山参、石斛、白首乌、红曲、百药煎、六神曲等特色精品饮片。主要客户为中医院、中医门诊部、综合性医院,公司通过提供代煎中药等增值服务,竞争力不断提升。

  药品研发服务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北京新领先开展,着力于为制药企业和新药研发机构提供临床前药学研究、临床CRO研究、申报注册等药品研发全过程专业技术服务,转让研发成果,协助客户降低研发风险、缩短研发周期;服务领域涵盖仿制药开发、一致性评价及创新药开发等方面的研发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原料药与制剂工艺研究、质量标准和稳定性研究、I-IV 期临床试验研究、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分析检测方法开发及验证等各个环节。

  公司药材流通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桐君堂道地药材公司开展,在协助完成公司生产所需原料采购的基础上,发挥道地药材基地和桐君堂品牌优势,重点突出可溯源的优质药材贸易。

  (三)公司经营模式

  1、药品制造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药品制造业务包含药品制剂和中药饮片业务。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物料由采购部统一负责采购。公司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向采购部下达采购计划,采购部综合市场行情信息分析、中药材采收期、材料供货期、货款结算方式等因素,制订物资采购计划;质量保障部每年对供应商的资质、质量管理体系及供货能力进行审核、评估,出具合格供应商目录;采购部在目录范围内通过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保障材料供应,控制采购成本。

  对于部分长期使用、需求量大且价格波动大、能够长期存放的关键中药材,公司择机组织专项采购,并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在道地药材产区设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基地,对中药材育苗选种、栽培养护、采收加工等全过程实施规范化管理,以保障质量、控制成本。

  (2)生产模式

  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均衡生产、节能环保需要,制订生产计划,精细组织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GMP要求,依据工艺规程组织生产,从材料采购、人员配置、工艺管理、质量控制、包装运输等方面实行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按照药品药典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企业内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安全生产、药品质量稳定。

  (3)销售模式

  药品制剂业务主要采取“经销分销”的销售模式,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通过筛选确定合格的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利用经销商的渠道资源和配送优势实现对等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终端的覆盖,同时公司自有销售团队通过专业学术推广、品牌宣传、市场促销等方式加强对终端的服务和管理;公司还通过深化与各大连锁药店战略合作,拓展产品终端市场,不断扩大在行业和消费者中的品牌影响力。

  2、药品研发服务的经营模式

  (1)营销模式

  药品研发服务业务客户主要为制药企业和新药研发机构。在长期的研发服务过程中,公司与国内众多药企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广泛的客户资源。通过为现有客户提供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研发服务,增加公司客户粘性,深耕市场,扩大合作范围,同时通过医药专业网站、高端研讨会及项目招投标等形式开发新的客户群体。

  (2)业务模式

  公司子公司新领先所提供的药品研发服务贯穿医药研发临床前和临床研究阶段,不同研究阶段的服务内容不同,但其实质均为通过专业化的外包服务及专业技术平台节省制药企业或新药研发机构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实现收益最大化。

  新领先向客户提供临床前药学研究、临床CRO研究、分析检测服务、注册申报及研发成果转让等全产业链技术服务。目前公司建立起制剂平台、原料药研发平台、分析检测平台及体内外桥接平台等多个子平台,专注服务高端制剂和创新药研究、复杂化合物开发、体内外桥接评估、BE和临床试验方案分析等领域。具体包括:

  1)临床前药学研究(包含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主要是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其个性化需求,以实验方式完成药物的临床前研究,为其提供包括化合物筛选与评价、原料与制剂工艺研究、质量与稳定性研究、临床批件申请等工作,将技术成果和资料移交客户,并获取商业性的报酬。技术转让主要是通过开展周密的市场调研,自主选择立项品种,开发市场急需、前景广阔的技术,自主研发后将技术成果进行转让,以满足目标客户的需求。

  2)临床CRO服务模式

  临床CRO服务主要是接受申办方委托,按照规范要求与申办方、主要研究者共同制订临床研究方案、监查临床研究过程、进行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并协助完成临床研究总结报告等。服务内容包括:研究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研究总结等。

  3、药品药材流通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利用自身渠道、专业及地域优势,采购中药材及其他医药生产企业的药品进行销售。

  (三)公司市场地位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入选米内网 “2020年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中药企业TOP100榜单,中华全国工商联“医药行业成长50强”。公司药品制剂业务的主要产品双黄连口服液多次被国家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列入重大疫情诊疗方案的推荐用药,是应对呼吸道传染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代表性用药之一,多次被评为“药店店员推荐率最高品牌(感冒药类)”,在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组织的“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位列“中成药感冒抗病毒类第二名”。

  子公司桐君堂药业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桐君传统中药文化”列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担任《全国中药规范炮制饮片图鉴》副主编单位,荣获浙江省产业研究会颁布的“健康产业AAA级信用企业”。桐君堂的中药饮片产品在浙江区域市场保持领先地位,通过加强中药材质量检测、建立中药饮片在线追溯平台,产品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区域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

  子公司北京新领先当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2020年度星级副会长”单位,在2020年度中国医药行业最具影响力榜单评选中荣获“中国医药行业自主创新先锋(50)民营企业”、“中国医药研发公司五十强”、“中国医药行业守法诚信企业”等称号。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波动:一季度、四季度为公司中药口服液、中药饮片的销售旺季,营业收入相对较高。郑州特大暴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四季度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受采购、生产、销售、回款季节性波动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应波动。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尹辉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应出席职工代表30人,实际出席职工代表26人,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认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形成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22-02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定价公允、合理,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的原则,交易定价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审议程序合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德润全大药房(桐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更名为寿全堂大药房(桐庐)有限公司。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对2022年度业务的预测,公司预计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593.3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如公司 2022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大幅超出上述预计的,公司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本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联方介绍

  1、杭州德润全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596623267H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金宝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主要股东:姚洪坤持股39.5%,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持股37.5%,陈小林持股12%,吕雅持股6%,卢意丰持股5%。

  住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77号立山国际中心22楼2202室

  经营范围:化妆品、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地产中药材的种植、销售;医药艺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非医疗性健康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初级农产品收购、销售(专项审批除外);收购本企业销售所需的地产中药材;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生产、销售:食品(生产场地为桐庐县城下城路37号)。(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金宝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为本公司董事,本公司的子公司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7.5%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361.54万元,净资产1,799.15万元,2021年销售收入2,608.33万元,净利润15.89万元(未经审计)。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2、桐庐桐君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745823976J

  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金宝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

  主要股东:桐庐县医药药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杭州绿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股20%。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迎春南路279号立山国际中心2204室

  经营范围:零售(含网上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食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日用百货;化妆品;服务: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金宝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为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351.66万元,净资产46.79万元,2021年销售收入865万元,净利润133.04万元(未经审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3、桐庐桐君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0888740517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金宝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伍万元

  主要股东:桐庐县医药药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住所:桐庐县城西湖弄3号

  经营范围:服务: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超声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妇产科专业;骨伤科专业,儿科专业,针灸科专业,肿瘤科专业,推拿科专业。(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金宝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为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71.69万元,净资产353.44万元,2021年销售收入1,141.32万元,净利润26.31万元(未经审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4、寿全堂大药房(桐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2HXCF39U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范惠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

  主要股东:杭州德润全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持股100%。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高家路2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市场营销策划;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日用品销售;科普宣传服务;化妆品零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系杭州德润全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德润全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金宝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为本公司董事,本公司的子公司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持有杭州德润全生物制药有限公司3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1.96万元,净资产-63.44万元,2021年销售收入224.67万元,净利润-53.60万元(未经审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5、郑州长鑫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25826328M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志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

  主要股东: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1号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设计;电子技术产品、LED灯具、环保节能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服务;铁路站场调速设备、防溜设备及控制系统、铁路专用设备的销售;机电产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的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者应经审批的项目除外)

  关联关系:该公司控股股东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7,866.69万元,净资产 30,396.71万元,2021年销售收入49,775.38万元,净利润4,030.46万元(未经审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的需求,采购关联方生产的药品,通过关联方销售自产、经销的药品;购买关联方提供的仓储服务。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一致的,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并参考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同类交易预计总金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5、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22-027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授信额度),并就前述授信额度以自身信用或资产担保。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授信期限自本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审批具体融资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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