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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中,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公司湘潭锰矿资产处置及核销的公告》以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公司2021年12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公司将就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见附件二),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联系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政编码:41120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1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湘潭锰矿资产处置及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永久关停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锰矿的通知》(湘潭函〔2021〕39号),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关停湘潭锰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6日、7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关停湘潭锰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湘潭锰矿关停后,公司对湘潭锰矿进行清产核资,并对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湘潭锰矿无法再继续使用的矿井巷构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87,957,147.66元,采矿权账面净值16,075,528.85元;累计发生关停费用15,947,721.58元;处置废旧物资取得收入3,519,826.62元。

  2、资产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公司拟核销上述无法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销资产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处置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湘潭锰矿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矿权核销104,032,676.51元,发生关停费用15,947,721.58元,减去处置废旧物资取得的收入3,519,826.62元,共发生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损失116,460,571.47元,该数据计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营业外支出,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16,460,571.47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处置及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本次湘潭锰矿资产处置及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该事项的合理性出具了说明。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资产处置及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及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湘潭锰矿资产处置及核销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湘潭锰矿资产处置及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湘潭锰矿资产处置及核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处置及核销湘潭锰矿相关资产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湘潭锰矿资产处置及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1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良好服务,同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2022年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公司在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其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1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16:30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炯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通过《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7,759,714.49元,未分配利润为399,467,491.2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0,723,949.4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亏损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072,394.94元,母公司2021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25,776,593.39元,2021年末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76,177,833.42元。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29,481,7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474,085.6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且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还能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情况,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通过《关于湘潭锰矿资产处置及核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处置及核销湘潭锰矿相关资产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第一、二、三、五、六项议案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一、二、四、五、六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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