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六: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公司2021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11.12万元人民币(含税)并据实报销董事履职相关费用,非独立董事未发放年度薪金。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水平,公司2022年度继续给予每位独立董事11.12万元人民币(含税)的年度津贴,其履行职务的费用支出由公司据实报销。鉴于公司本届董事会中的部分非独立董事在公司股东下属企业或单位兼任职务并领取薪酬,部分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因此公司拟不向该等非独立董事发放董事薪酬。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结合公司年度经营发展计划,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融资授信额度,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申请工作中,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增信措施,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以关联企业为该等融资提供信用、保证,或以公司所持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应收款项等财产为该等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形式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及资金成本确定,在融资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预计公司全额使用该融资额度后,资产负债率将达到19.59%。

  此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后至2022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九: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聚焦主业发展、整合资源配置、明确职责划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综合营运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

  

  组织架构调整的具体实施及调整后的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五: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长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长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六: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范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八:关于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议案十九:关于制定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议案二十: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情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 5层。致同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4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均山,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振军,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3)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公司相关审计业务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承担。

  (四)审计收费

  2022年度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提出管理建议。2022年审计费用的定价依据: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

  2021年度审计报酬为18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18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鉴于公司业务结构、公司规模均无明显变化,相关审计报酬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多年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且对公司的组织架构、业务发展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能够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多年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且对公司的组织架构、业务发展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能够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包括相关内部控制审计、鉴证及专业咨询服务等,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通过。

  (五)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监事审议通过。

  (六)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中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对于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本公司按照2021年1月1日作为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3、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并未对本公司满足租赁定义的合同的范围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6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6日

  至2022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同时,会上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公司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十三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五、议案七、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议案十一、议案十二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十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天津亿恩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宿迁新毅德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奥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8:00-09:50

  2、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证券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书面登记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17:00 前

  2、登记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采用书面回复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登记地址/书面回复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艾力枫社国际广场E座

  邮编:065000

  电话:0316-2595752

  传真:0316-2595465

  电子邮箱:Encdigital@enn.cn

  联系人:张炎锋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2-005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上述两家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8.00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下属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5,279.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对外担保概括

  为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公司结合2021年实际担保执行情况及2022年发展规划与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对不同各级全资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该预计担保额度,如在本次预计额度披露后及批准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公司的,对该等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中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智数据”)、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康智能”)及上述两家公司下属子公司。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且未有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

  二、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1、在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授权额度内,后续公司提供的单笔担保事项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单独审议,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以上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超过本次授权担保范围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含新设立或新收购子公司)的担保对象,可在8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授信主要用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公司将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与各授信银行签订的具体授信期限为准。

  3、此次年度担保预计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根据经营需要,对具体担保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955号11幢221室

  法定代表人:张亚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1月15日

  营业期限:2008年1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中介、数字视音频产品的设计、研发、组装、销售自产产品及售后安装调试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上市公司关系

  新智数据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新智数据100%的股权。

  (二)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C-7号楼一层101、102室

  法定代表人:王曦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12日

  营业期限:2010年08月12日至2030年08月11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上市公司关系

  博康智能为新智数据的全资子公司,新智数据直接持有博康智能100%的股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中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且上述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仅为年度预计额度,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尚需银行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及担保额度以实际签署情况为准。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本次担保事项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体监事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相关有权机构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6亿,公司向下属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5,279.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2-007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授权期限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前,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出于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平、公正、合理,符合互惠互利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且公司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以上交易行为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致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授权期限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

  

  四、定价依据

  公司对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在主营业务范围内发生的,该等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合作共赢;相关的交易协议是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此类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一、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以下简称“责任险”)方案主要内容

  1、投保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保费金额:不超过21万元人民币/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保险期限:自保险合约签署后12个月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