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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按照8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E,按照6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67,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3,231,790股变更为283,163,99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83,231,790元变更为283,163,99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6月4日,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01室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10-62672218

  5、传真号码:010-82838100

  6、邮政编码:100083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 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编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依照衔接规定,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4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

  至2022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肖枫、王振伟、赵轩、王贵萍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疫情期间,公司呼吁广大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9: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公司会议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现场/书面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韩裕睿

  联系电话:010-62672218

  联系传真:010-82838100

  电子邮箱:ir@vastdata.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44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2年2月22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自2022年2月23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0,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734400),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4月2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83,281,790股变更为283,231,790股,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成。

  ● 结项后募集资金安排: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量数据”或“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4,108.14万元(包含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4,108.14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47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26.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653.10万元,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2月28日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8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11月,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工作开展的需要,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职责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继。鉴于保荐机构的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节余与信息披露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募投项目变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扩建)项目,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4,047.67万元(包含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合计409.7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量数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董事会按年度5次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使用本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为336.99万元,在授权期限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及授权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上述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以上报告均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发表了合规合理的明确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前后披露不一致、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等情况。

  四、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内容概述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是为了改善公司研发基础设施环境、改善研发条件、提高研发效率、缩短自主可控产品开发周期、推广先进技术、提升公司竞争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公司通过加强自主产品开发,丰富公司业务内涵,增加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供给,从而能快速、高效的通过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将产品和服务推广到不同行业和地区存在类似需求的客户,使公司在既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获得差异化竞争带来的更为广阔的市场和利润增长空间,进而优化公司盈利模式,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8,653.09万元,其中5,880.00万元拟用于在北京市中关村区域购置1,400平方米办公楼用作研发中心机房、测试中心和办公场所。本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为2年,原定项目完成时间为2019年3月。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本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1年4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量数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再次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本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4月延期至2022年4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海量数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为了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逐步由最初的解决方案服务商向以自主产品为主营业务方向的创新型企业转型,不断的调整、优化研发内容,目前聚焦于数据库产品的研发。2022年2月,公司在北京市中关村区域购置357平方米的办公楼(复式结构,实际可使用办公面积约为700平方米)用作原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研发中心机房、测试中心和办公场所,能满足公司当前阶段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办公场地需要。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项目投资节余原因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规划时间较早,一方面,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日新月异,信息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加快,公司外部市场环境不断变化,用户需求不断更新,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公司不断的调整、优化产品研发内容,逐步聚焦于数据库产品的研发,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所包含的三个子项目(具体为:研发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综合数据治理平台及一体机开发项目与大数据应用平台及一体机开发项目)不再作为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主要发展方向,按照原计划购置1400平方米办公楼用于原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超过公司当前阶段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近年来北京城区房产价格较项目立项时涨幅较大,按照原计划如期购置研发中心办公场所将导致项目实施成本大幅增加。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环境情况后,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根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在北京中关村区域购置了357平方米的办公楼(复式结构,实际可使用办公面积约为700平方米))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因此形成节余资金。

  2、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募集资金银行存放期间获取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后,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108.14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757.2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的募集资金转出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做强主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转型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海量数据本次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需要,且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21年1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3、2021年2月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4月15日及2021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257,55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51,000.00元。

  7、2021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按照8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E,按照6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67,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257,55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51,000.00元,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21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进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时,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不再发放对应现金股利。

  综上可得,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仍为6.87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授权事项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为465,786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83,231,790股减少为283,163,990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按照8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E,按照6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67,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按照8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E,按照6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67,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原因如下: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67,8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3,231,790股减少为283,163,99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83,231,790元减少为283,163,990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二)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5,752,8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540,4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98,07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342,388.1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25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由于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晚,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开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期末增加金额为本期存款利息收入。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占2021年度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4.91%。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最近两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在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货币资金或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量数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海量数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八、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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