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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启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2022-01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3位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7)。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0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1日

  至2022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8、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8需回避的股东:张志平、刘聪、深圳昆仑鼎天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博广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乔戈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议案11、12、13需回避的股东: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 -4:30

  2、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区同辉路2号2层公司董秘办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7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需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魏茂芝;

  2、联系电话:0769-27282088-889

  3、联系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区同辉路2号2层公司董秘办

  4、邮箱:dms@greenway-battery.com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当地防疫政策及现场管理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 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08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凯德”)

  ●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针对上述授信事项,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凯德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东莞凯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子公司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贴现、福费廷、供应链金融、国际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交易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凭证等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凯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金牛路14号601室

  法定代表人:刘聪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4CTA4X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锂离子电池(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业、零售业;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六、 相关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担保对象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况。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博力威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股票简称:博力威          编号:2022-011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而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并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报表项目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颁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变更日期

  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颁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中规定,针对商品或服务发生在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据此,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而作出的,对为履行销售商品的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明确解答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 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拟用于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并且不超过10,000万美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有较大金额的国际业务外汇收付,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稳定经营业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三、 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并且不超过10,000万美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 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销售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

  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时会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财务中心定期根据外币应收账款预期余额的一定比例,并结合销售部对客户订单每月滚动预测金额,提出远期外汇结汇交易的申请金额,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2、公司将依照相关资金、投资、业务等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风险报告、风险处理及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将关注汇率市场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4、为防止远期外汇资金交易延期交割,公司将加强订单的追踪,提升回款预测准确率。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5、公司严格控制远期外汇交易规模,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余额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 汇率变动风险可控。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该业务可以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针对远期外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16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5月9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焰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焰文,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焰文先生,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3年7月,任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教师;1993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东莞市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8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4年1月至2020年11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任广东上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所长;2021年11月至今,任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司法鉴定人等多种执业资格,是广东省财政厅、科技厅、东莞市财政局财务专家库成员。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1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4)。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5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5月9日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区同辉路2号2层公司董秘办

  收件人:魏茂芝

  邮政编码:215000

  电话:0769-27282088-88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焰文

  2022年4月1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焰文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 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2-005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2,918,106.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125,789,557.3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2,918,106.3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00.00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离子电池制造业,属于新能源行业及节能环保领域重点发展的动力电池细分行业。上世纪90年代,商业化锂电池诞生,锂电池产业迅猛发展。被誉为“绿色能源”的锂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体积小、循环寿命长、绿色环保等优点,在电动交通工具、储能类产品及消费类电子产品等应用领域中优势巨大,并形成庞大的市场规模。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于2010年,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展至今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企业,公司目前仍处于较高速度成长阶段,主营业务稳定增长、新兴业务快速成长,业务线不断扩展、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旺盛。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授予客户的账期较长,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规模亦随之扩大,一定程度上对公司日常营运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实现了较高增长,但净利润增长慢于收入增长,为此,公司需保持较高的现金储备水平,以满足未来扩大研发、产能扩张、以及市场开拓等资金需求。同时,目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需要储备一定规模的应急调度资金,一定程度上加大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规模。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为顺应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聚焦轻型电动两轮车用锂电池和便携及家用储能电池的研发与制造,并将持续在产能扩张、技术研发、设备升级、流程变革与优化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以不断推动企业向高质量可持续方向发展。发展后续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2年,公司将继续努力加大轻型电动两轮车用锂电池和便携及家用储能电池的研发和市场投入,加强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引入关键物料战略采购和进一步加强核心供应商深度合作,并积极开拓锂电池其他细分领域的市场机会与开拓新业务,努力持续改进组织能力与全面品质保证体系,实现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提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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