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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2-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六)(七)(八)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5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彦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9,789,2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24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2,958,9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675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30,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68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5%。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受疫情影响,部分独立董事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同意456,166,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20%;反对3,6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6%;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6,163,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15%;反对3,6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6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6,166,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20%;反对3,6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9%;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6,16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12%;反对3,6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63%;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6,130,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2%;反对3,6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1%;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6,146,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77%;反对3,6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99%;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53,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125%;反对3,6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5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8,755,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1%;反对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7%;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回避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62,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13%;反对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25%;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2%;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9,724,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6513%;反对1,1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弃权2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3533%;回避448,694,14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24,96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513%;反对1,10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弃权2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33%;回避10,101,21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由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建工控股存在关联关系。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为建工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建科院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建工控股持有表决权股份438,592,930股、建科院持有表决权股份10,101,210股,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8,53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7%;反对99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3%;弃权2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8,420,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3%;反对1,08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1%;弃权2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为遂溪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8,406,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3%;反对1,09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2%;弃权2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为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8,390,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58%;反对1,1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6%;弃权2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为哈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58,440,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7%;反对1,0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8%;弃权2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回避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2021年度述职,述职报告全文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已进行披露,供投资者查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寅荷、罗漪铭。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粤水电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2-05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工程项目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六章 建筑业”之“第一节 土木工程建筑业务”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工程项目经营情况披露如下:

  一、截至2022年3月31日工程项目总体情况

  

  注:上表第2项工程施工金额为剩余合同金额。

  二、截至2022年3月31日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注: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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