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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包括2021年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和董事会对公司在2021年内有关事项的审议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程志勇、叶卓凯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沈顺华先生所作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业务经营管理以及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689,338,964.36元,负债总额88,984,621.2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00,354,343.14元,资产负债率12.9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定,财务风险水平较低。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3,461,023.60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3.38%;营业利润75,416,705.09元,比上年同期上升7.87%;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2,112,632.87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4.38%。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72,112,632.87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72,105,132.87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10,513.2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5,358,494.3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5,350,994.33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84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现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十节 财务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决定为公司2022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信用担保、质押等,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的金额、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沈顺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董事2021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将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所处岗位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确定,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2022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将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所处岗位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2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沈顺华、张井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沈顺华、张井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17、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18、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上述涉及的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将适时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1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地履行其审计职责,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2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畅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何新娣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叶冠成

  

  (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邓红玉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年度立信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商议的价格为60.0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2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对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决定为公司2022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信用担保、质押等,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的金额、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二)关联关系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本公司与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沈顺华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国英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沈顺华先生与朱国英女士系夫妻关系。二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公司与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之间构成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2022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于2022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银行授信的顺利实施,而担保方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对公司而言属于纯获利行为,该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顺华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方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对公司而言属于纯获利行为,该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2022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对公司有积极正向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为纯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2022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浙商证券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1、鉴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5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21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0,933,367.9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8,285,632.0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2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验[2021]第ZF1085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9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调整后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

  上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且公司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15号《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00,000股。本次发行委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3元,实际发行数量为27,300,000股。

  截至2021年9月2日,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19,219,000.00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86,219,000.00元于2021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1205280329200126564的人民币账户100,219,000.00元,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390979970693的人民币账户50,000,000.00元,汇入本公司开立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71050122000634122的人民币账户36,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933,367.94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285,632.0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日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于2021年9月16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3,326.34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708.4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1年9月置换先期投入4,034.77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09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公司本期末未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所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具体明细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98,151,788.78元,2021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98,151,788.78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1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释:本期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一致,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故实际投资总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72,112,632.87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72,105,132.87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10,513.2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5,358,494.3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5,350,994.33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0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84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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