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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730,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9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4月25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号)核准,于2019年4月9日向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7名投资者以28.40元/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653,166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于2019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除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名对象承诺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于2020年4月24日届满,上述股东持有的22,922,533股股份于2020年4月27日上市流通。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截至本公告日,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1,478,944股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5,730,633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0.8632%,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8194%,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公司已于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99,408,918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二、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作出以下限售承诺:

  本公司承诺此次获配的股份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并申请在这36个月内对该部分新增股份进行锁定。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作出的全部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占用的行为,且本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进行担保等行为。

  三、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730,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94%;

  3、 本次解除限售的持有人为1名;

  4、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5、 上述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锁定的5,730,633股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五、 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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