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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为333,715,658.57元,实施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预计为278,011,883.57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额暂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85,679,25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74,271,700元。)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679,250股变更为241,383,025股,注册资本由185,679,250.00元变更为241,383,025.00元。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进行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晨艳,200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倩倩,2018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5.0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60.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5.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项目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核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核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7 号)核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01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425,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84,292,061.73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为人民币 4,652,361.73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610,300.00元。

  截止2018年1月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66,729,060.8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5,753,993.80元;于2018年2月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4,763,766.85元(包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44,380,047.00元);2018年度银行存款利息为624,857.28元、理财收益为8,681,005.47元、银行手续费为1,215.69元;2019年度银行存款利息为518,202.89元、理财收益为6,870,878.06元、银行手续费为3,470.49元;2020年度银行存款利息为493,914.50元、理财收益为3,327,894.12元、银行手续费为5,980.48元;2020年度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收益净额为2,421,620.04元;2021年度银行存款利息为335,150.91元、理财收益为280,904.12元、银行手续费为3,379.8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3,789,680.17元(包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18,389,314.15元及募集资金收益净额为13,908,027.47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映月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朝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1月16日、2018年1月24日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映月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朝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润都制药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润都制药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都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1年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深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深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授权董事会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4月28日届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5月12日届满;因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需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1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671,9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为333,715,658.57元,实施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预计为278,011,883.57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额暂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85,679,25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74,271,70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还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及其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步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基于上述事实,公司在办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时,拟回购的上述1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71,950股限制性股票将因为公司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的分配方案后扩增至2,173,535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85,679,250股变更为241,383,025股,注册资本由185,679,250.00元变更为241,383,025.00元。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1,383,025股减少为239,209,490股,注册资本由241,383,025.00元减少为239,209,490.00元。

  因上述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变更,即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相关变更手续,包括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后的内容由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的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予以确定。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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