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现场及通讯出席3人;副董事长沈忠民先生、董事王金发先生、董事张启应先生、董事张瑞先生、董事韩昱先生、董事李一鸣先生因公务未出席,独立董事李仲飞先生、独立董事王玉女士因公务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及通讯出席2人;监事翟拥军先生因公务未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张传卫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首席财务官梁才发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三)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四)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五)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六)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七)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八)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九)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十)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案:议案1、2、3、4、5、6、7、9
2、本次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2、4、7、9、10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连果、刘颖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凯乐”)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明阳智能”)5%以下股东(非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 股东的持股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蕙富凯乐持有公司股份42,040,212股,占减持计划公告当时总股本(即2,104,255,706股)的比例为2.00%,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1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蕙富凯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104,255,706股)的0%,本次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蕙富凯乐减持计划公告当时总股本(即2,104,255,706股)为基数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及“当前持股比例”为对应股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104,255,706股)的比例。减持计划期间,蕙富凯乐通过大宗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0股。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公告的蕙富凯乐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含180天期满当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126,534股,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截止本公告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日及2022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蕙富凯乐并非公司控股股东,亦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蕙富凯乐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蕙富凯乐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蕙富凯乐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 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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