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0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18,293,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60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16,514,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4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78,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778,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778,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9%。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议案1.00《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27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20%;反对20,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议案2.00《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27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20%;反对20,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周延风女士代表独立董事进行了2021年度述职。
(三)审议通过议案3.00《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27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20%;反对20,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议案4.00《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27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20%;反对20,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议案5.00《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27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20%;反对20,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议案6.0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27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8,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20%;反对20,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郑海珠律师、廖立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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