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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于2022年4月8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聂树刚、邓大悦、谭博学、肖海龙、芮鹏、王春密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聂树刚先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总经理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带领公司积极稳健的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1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发展实际,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304.60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2,956,907.0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5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按年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2年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含税)。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聂树刚、赵砚青、陈晓娟、张万征、孙培翔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1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9,056,603.77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396.2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96,359,402.79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 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 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 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本次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民生证券对智洋创新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22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3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110,117.9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1、公司于2021年4月21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77,698.9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760,420.8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8,138,119.71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867.2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4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智洋创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2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 投保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4、 保费支出:不超过23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5、 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将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 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助于相关责任人员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故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后执行。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1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1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582.95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的坏账损失。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参照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起算点追溯至对应的应收款项账龄起始日。

  对于除应收账款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以外其他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的减值损失计量,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经测算,2021年度公司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22.6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同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计提政策。

  经测算,2021年度公司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60.27万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582.95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582.9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且已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

  四、 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2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304.60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2,956,907.0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5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467,883.08元,公司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0,467,883.0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304.60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2,956,907.0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5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绩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2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项目“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同意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概况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9,056,603.77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396.2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96,359,402.79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公司于2021年4月21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77,698.9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760,420.8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8,138,119.71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二、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一)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采购的设备性能提升,以及公司

  对该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进行优化调整,提高了新设备的效率,因此减

  少了新设备购置数量或调整了设备品种。通过调整优化生产设备投资,公司提高

  了生产效率,有效的降低了设备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3、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40.8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尚未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质保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该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是指通过购置建筑物,装修办公场所和生产场地,引入先进的生产、仓储软硬件设备,扩大直流电源智能监控管理系统、智能辅助巡视系统和变电智慧消防系统产能,持续优化提升产品性能,通过优化工艺流程,提升生产与仓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高最终产品的一致性和质量水平,提高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力。

  本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4月开工,2022年4月完工。受新冠疫情、客户需求、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为使公司产能利用率与市场需求更加匹配,合理进行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经审慎考量,拟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24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有效股权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自然人证券账户卡》或《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3580242

  联系人:陈晓娟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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