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拟与关联方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投资”)、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利斯集团”)及其附属单位、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蛟河市得利斯生猪专业合作社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60,6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郑思敏女士、于瑞波先生属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会议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10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7,221万元,主营业务为对下属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生产、销售食品机械及器材;货物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得利斯集团的总资产为246,874万元,净资产为179,36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49,031万元,净利润为9,6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617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辣椒酱和辣椒制品等调味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生物科技的总资产为18,153万元,净资产为12,30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8,522万元,净利润为6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8,497.62万元,主营业务为食用植物油加工、豆制品制造与销售;粮食收购;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农业科技的总资产为157,896万元,净资产为96,45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40,842万元,净利润为5,7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蛟河市得利斯生猪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3年5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夏刚,住所为吉林省蛟河市,注册资本为340.2万元,主营业务为组织收购、销售成员饲养的生猪;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饲料;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蛟河市得利斯生猪专业合作社的总资产为234.28万元,净资产为37.6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2,487万元,净利润为126.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为4,428万元,主营业务为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06,446.84万元,净资产为32,321.94万元,净利润为-923.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蛟河市得利斯生猪专业合作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均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总经理于瑞波先生持有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0.29%股份,持有蛟河市得利斯生猪专业合作社29.3945%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21年的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提供优质的产品及相关服务,亦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期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与采购相关标的物:食用油;酱菜类;服装;保健品;白酒;检测服务;客运车辆服务;餐饮服务;建筑装饰劳务;租赁;生猪等。
与销售相关标的物:肉制品;农产品;包装物;租赁;蒸汽;维修劳务等。
(2)合同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3)定价原则及定价政策: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确定;
(4)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交易;
(5)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期结算;
(6)合同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存关系。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审查了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双方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得利斯上述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得利斯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4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及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5月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6)。
3、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96人,合计229.35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2021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6月29日。
6、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况
综合考虑市场变化、公司经营发展、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为实现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吸引和保留更多优秀人才,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的内容涉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之“五、考核指标及标准(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调整内容前后对比如下:
调整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所指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表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何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当期解除限售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到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所指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表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至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若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何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当期解除限售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到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四、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以生猪屠宰为基础,着力发展预制菜等肉制品精深加工业务的食品加工企业,生猪是主要原材料,冷却肉及冷冻肉作为公司主要产品之一,在整体营业收入中占比相对较高。2021年度国内生猪产能逐渐恢复,生猪存栏及出栏量显著提高,市场供应相对充足,生猪价格下降明显,公司生鲜产品成本及销售价格下降明显,公司生鲜业务销量增加,销售收入下滑。预计未来一段时间生猪价格仍保持低位。
公司原定营业收入单项指标未能全面体现公司经营成果,不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为使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更具科学性,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考核目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是综合考虑市场变化、公司实际业务推进及发展确定的,能够激发团队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及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调整原因及具体内容、回购的原因及数量、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回购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待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故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调整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及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4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了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及财务状况,公司定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郑思敏女士、副董事长闫德中先生、董事兼总经理于瑞波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柴瑞芳女士、董事会秘书刘鹏先生、独立董事王月永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3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作为行业内具有影响力、产品品类齐全的食品加工企业,公司以生猪屠宰为基础,着力发展预制菜等肉制品精深加工业务,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率先在国内推出低温肉制品、脱酸排毒冷却肉以及发酵火腿等产品,推动国内肉制品行业高质量发展。近几年,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及食品消费领域发展趋势,积极布局牛肉及预制菜业务,不断增强研发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形成了完整的食品加工产业体系,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营养、健康、便捷的产品。
(一)国内预制菜行业正逐步实现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预制菜初入中国(2000年-2014年):国内预制菜企业起步较晚,随着麦当劳、肯德基的进入,国内开始出现净菜加工厂。发展初期,预制菜企业受限于速冻技术和冷链物流的发展,面临着成本高、区域局限性大等难题。随着国产冷链运输能力、速冻设备性能的快速提升,预制菜企业在基础设施方面的难题逐渐得到解决。
B端加速渗透(2014年-2020年):随着外卖兴起、餐饮连锁化及餐饮降本增效需求的推动下,预制菜在B端餐饮的渗透得到加速。餐饮行业对预制菜的需求逐步由复杂菜品“简便化”、连锁餐饮出品“标准化”、外卖出单“加速化”的方向层层递进。
C端疫情催化(2020年以来):2020年受疫情影响,推动预制菜从餐饮逐步走向C端家庭消费场景,预制菜需求激增,催化预制菜产业发展,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各大电商购物节及春节期间中,包括半成品菜、即烹菜等预制菜销售火爆,成交额均取得倍数级增长。
现阶段预制菜行业随着餐饮行业面临的人工成本上涨、连锁化趋势、外卖占比提高以及运营降本增效、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等诸多问题,仍然以B端市场为主。行业参与企业众多,竞争格局较为分散,因各地区饮食偏好,预制菜相关产品区域性属性较强。公司将不断增强优势品类竞争力,逐步实现产品品类多元化,兼顾产品力、供应链管理能力及品牌影响力,提高协同效应,通过加强产品研发创新能力不断扩大产品受众,培养忠实客户群体,专注研发攻关、精进工艺配方以提高口味还原度,稳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另一方面,火爆的预制菜行业正不断获得政府的认可与支持,正逐步实现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2022年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77号)中提到创新丰富年节餐食,鼓励提供多品类套餐、自主配餐、网上预订年夜饭食材等服务,鼓励制售半成品和“净菜上市”。
2022年3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作为国内首个省级预制菜产业政策,提出了加快建设在全国乃至全球有影响力的预制菜产业高地,推动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2022年4月7日,潍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将预制菜产业纳入全市重点产业链培育管理,加强新模式新业态培育,有效增加和改善新供给。以产、供、销为关键环节,科学布局原料基地、特色园区、专业平台,培育壮大链主型、“专精特新”企业群。同时,全力打造特色化专业化承载园区。农综区核心区高标准建设全市预制菜核心产业园区;寿光、诸城、峡山等地高标准规划建设特色鲜明的预制菜专业园区。三年后,高标准建设10家以上特色预制菜专业园区,全市百亿级预制菜专业园区达到5家以上。分档建立大中小预制菜企业培育库,优势企业梯次培育。在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市长刘运作潍坊市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了打造“中华预制菜产业第一城”的预期目标,“持续壮大乡村产业,打造中华预制菜产业第一城,力争三年内全产业链规模达3000亿元。”
(二)生猪屠宰行业集中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
我国是世界肉类生产和消费大国,受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猪肉一直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蛋白质来源。生猪养殖及屠宰是猪肉产业链基础,与保障国家食品安全、满足居民日常饮食需求息息相关,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肉类的生产和消费基本呈稳定增长态势,是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之一。
2021年以来,我国生猪供给持续恢复。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2021年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8,887万吨,比上年增长16.3%。其中,猪肉产量5,296万吨,增长28.8%。年末生猪存栏44,922万头,比上年末增长10.5%;全年生猪出栏67,128万头,比上年增长27.4%。
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近年来,受“非洲猪瘟”疫情和环保政策影响,以及在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引导下,生猪定点屠宰占比明显提升,行业集中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2021年8月1日,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我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以及产品质量、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肉制品精深加工行业产品及受众群体不断更迭
我国肉类生产和消费以猪肉为主,牛、羊、禽肉为辅,猪肉占比较大,猪肉消费依旧将占据主导地位。受食品安全、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肉制品加工行业市场份额正逐步向管理精良、生产自动化程度高、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的企业集中。
随着社会发展及消费习惯转变,销售渠道亦逐渐从传统的农贸市场、商超和京东、天猫等拓展至新零售平台、抖音、社区团购、便利店等。同时,步入后疫情时代,随着生活水平和消费者健康意识的提升,消费行为和产品需求也逐渐被重塑。以95后、00后为代表的年轻消费群体逐渐成为中国消费市场的主力军,消费不断向着个性化、差异化、多元化发展,消费群体的迭代也为短保质期、包装新颖、营养均衡、方便快捷的肉制品精深加工产品提供了更广阔市场空间。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经营战略的优化调整,立足屠宰、发力低温肉制品、延伸预制菜的新战略逐步落地,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营养、健康、便捷的产品。
公司主要生产、销售产品:预制菜系列产品(包含速冻调理产品、牛肉系列产品、即食休闲类产品、速冻米面制品四大类);冷却肉及冷冻肉、低温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等。公司根据消费升级推出辣条、小龙虾、芥末蜂蜜、墨鱼等多种口味的烤肠、红烧肉、椒麻小酥肉、四喜丸子、胡椒猪肚鸡、段段香肥肠、香辣羊蝎子、陕西风味水盆羊肉等速冻调理产品;藤椒牛小排、元气牛肉汤、红烧牛腩、香卤牛腱肉、黑椒牛柳等多款牛肉系列产品;小锅焖面、夹心油条(牛奶、鸡蛋、黑芝麻等夹芯)、菜肴包子(鱼香肉丝、小炒肉等馅料)等速冻米面产品并同步推出了“鸿运”“臻享家宴”预制菜礼盒。
(二)品牌运营情况
公司运营品牌主要有“得利斯”、“宾得利”、“帕珞斯”等
(三)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实行统一的管理模式,对采购、营销、人力资源、财务、品控、研发等各环节实行集中管理。由供应链管理部对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进行统一招标采购,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原材料品质;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经营模式,产品销售以公司直营、大客户、经销商、专卖店及商超等方式为主,同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管理方面,公司经营管理由公司总部统一调控,各子公司、事业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公司总部指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重大诉讼事项:
2020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根据《股份出售和认购协议》及2016年2月28日签署的《延期函》的相关约定,公司向Yolarno 支付了600万澳币预付款,公司起诉Yolarno,要求其全额返还600万澳币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等款项,若收回相关款项,公司可将前期已计提坏账转回,增加公司利润。2022年1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作出支持公司收回600万澳币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等款项的判决。Yolarno对该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法院批准其暂缓支付相关判决款项并将于2022年4月20日作出进一步判决,后续公司将及时根据诉讼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20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为进一步整合产业布局、优化产销结构、深耕西北市场,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2021年3月12日,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做出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99,0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98,520.00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11,000.00万元调减为10,520.00万元。
2021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予以核准。
2022年2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完成发行并上市,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0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05.83万元。
3、报告期内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
(1)2021年1月3日审议事项
①北京得利斯增资的事项。北京得利斯因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北京得利斯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②公司拟与山东桑莎制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拟向其销售肉制品等,交易总额度不超过650万元。
(2)2021年1月12日审议事项
①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志辉的事项;②审议通过山东海得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增资的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赵凤华,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③青岛百夫沃德贸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的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赵凤华,注册地变更为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国际创新园G座7楼706。
(3)2021年3月19日审议事项
①陕西得利斯受让新疆得利斯自然人股东股权的事项,转让定价依据注册资本确定,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新疆得利斯70%股权,陕西得利斯持有新疆得利斯30%股权。同时,新疆得利斯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孙浩然;②拟成立全资孙公司西安得利斯贸易有限公司事项,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陕西得利斯持有其100%股权;③青岛百夫沃德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季刚的事项。
(4)2021年5月20日审议事项
①北京得利斯受让并对外转让所持部分汇得利股权的事项。北京得利斯0元受让刘希亮所持汇得利10%股权后,向青岛思润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转让汇得利45%股权,转让价格为297万元(定价参照汇得利截至2021年4月30日账面净资产660万元确定)。转让完成后,汇得利仍为北京得利斯控股子公司;②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吉林得利斯商贸有限公司的事项,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张宾,主要经营业务为鲜肉零售、农副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
(5)2021年11月2日审议事项
为打造吉林省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跨区域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吉林得利斯拟出资6,500万元建设农特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2021年11月10日审议事项
公司受让南京众璞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璞达”)持有的南京得利斯34%股份事项。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南京得利斯100%股份。截至2021年5月31日,南京得利斯实缴注册资本为60万元,其中公司实缴51.6万元(占比为86%),众璞达实缴8.4万元(占比为14%),南京得利斯账面净资产为10.10万元,经双方一致认可,本次转让价格根据双方实缴出资比例确定为1.4万元。南京得利斯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董星。
(7)2021年11月15日审议事项
为提高资产利用率,拟由吉林蛟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回吉林得利斯所拥有的位于吉林蛟河市新区宁波路南侧(东至滨河西路,南至世纪路,西至长白山大街,北至宁波路)面积为72,800㎡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价格依据吉林融创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确定为2,023.84万元。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3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0日下午15:3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4月10日以电话和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报告详见2022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勤勉尽责,严格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独立董事张永爱女士、王德建先生、王月永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3,003.15万元;净利润4,405.3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8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7,210.83万元;净资产140,512.55万元。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变化及其他因素,经过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研究、分析、评估,预计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20%-50%。该财务预算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供求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经营现状和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考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923,4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总股本基数为636,685,390股,现金分红金额约为6,366,853.90元。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11,386,143.09元,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42.2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110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需要,双方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郑思敏、于瑞波回避表决。
九、审议《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管理团队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参考公司所处同行业、地域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与目标,公司对部分董事薪酬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董事长薪酬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础薪酬为50万元/年,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岗位管理目标年度完成情况挂钩,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后确定。
公司副董事长薪酬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础薪酬为100万元/年,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岗位管理目标年度完成情况挂钩,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后确定。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及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发放薪酬及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为8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23,400股,回购基础价格为2.91元/股(因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回购基础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37,608,790股调整为636,685,390股。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本议案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柴瑞芳、公维永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合考虑市场变化、公司经营发展、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为实现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吸引和保留更多优秀人才,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董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本议案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柴瑞芳、公维永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部分已审议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合理安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担保计划,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结合公司资金需求和未来融资安排,同意公司取消部分前期已审议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部分担保额度及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掌握和控制其日常经营、财务状况、投融资等,相关公司偿债能力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其中百夫沃德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虽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必要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部分担保额度及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财务数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46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金额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
因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故公司认为将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由原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预计预期损失,公司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单独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可能发生信用损失外,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坏账准备。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划分为“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组合,对其预期信用损失单独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发生信用损失外,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4、 变更日期
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财务数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为客观、公正的反映报表的财务状况,简化母公司与各子公司核算流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4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为110万元。
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11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旭光,200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子君,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廖家河,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人民币11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11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并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沟通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其作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我们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我们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亦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合同约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为110万元。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