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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燕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包括2021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和监事会对公司在2021年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689,338,964.36元,负债总额88,984,621.2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00,354,343.14元,资产负债率12.9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定,财务风险水平较低。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3,461,023.60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3.38%;营业利润75,416,705.09元,比上年同期上升7.87%;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2,112,632.87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4.3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对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方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对公司而言属于纯获利行为,该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2021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将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所处岗位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确定,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2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15、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名单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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