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2年5月9日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9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1已由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本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7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2年5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杨功庆、杨春菊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 真:0539-6088691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76700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司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0”,投票简称为“金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2年5月9日召开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普通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3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0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董事长(代)高义武、董事张晓义、李玉晓、独立董事葛夫连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陈国福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高义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3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金正;证券代码:002470)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19日、2022年4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幅度为13.9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3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0日11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3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有关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原因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自查,对公司对2015-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聘请中兴华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中兴华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中兴华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4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靳军先生,中兴华合伙人、从业20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5年;2002年在含山正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丹化科技(600844.SH)、赛福天(603028.SH)、美尚生态(300495.SZ)等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8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丹化科技(600844.SH)、吉鑫科技(601218.SH)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有禾丰股份(603609.SH)、徐工机械(000425.SZ)、幸福蓝海(300528.SZ)等,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靳军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根据上述审计收费原则,公司董事会拟定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00万元。

  三、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对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的原则,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建议公司聘请中兴华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中兴华的执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2-03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现将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一)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认定公司在2015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部分会计科目虚假记载等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关的违法事实。

  (二)公司通过自查,发现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对少数股东权益等会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2015-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重述,财务报表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以下财务数据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追溯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司自查所作出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16年度追溯重述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243,517.07元,追溯调整后,导致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上述追溯调整的财务数据存在继续调整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完毕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