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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8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宜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04,3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下同)的6.65%。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19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康宜桥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0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1、上表中减持比例数据以当前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计算;

  2、2021年9月27日与2021年12月22日减持股份均系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2年10月23日止。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康宜桥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0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康宜桥此前承诺:(1)自剑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剑桥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剑桥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2)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3)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25%。若在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4)若拟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此外,康宜桥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康宜桥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2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和众”)、杭州安丰宸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宸元”)和宁波安丰领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丰领先”)为同一管理人控制下的企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06,299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下同)的0.80%。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安丰和众、安丰领先所持股份已于2018年11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安丰宸元所持股份已于2019年3月2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2)。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和安丰领先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8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8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2年4月19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和安丰领先已合计减持2,006,299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80%(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55,581,566股的0.78%),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安丰和众、安丰宸元和安丰领先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上表中持股比例以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计算;

  2、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安丰和众持有965,308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38%;安丰宸元持有163,540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6%;安丰领先持有877,451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35%。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以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计算。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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