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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金向华先生和5%以上股东朱根林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2年04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金向华先生和5%以上股东朱根林先生。金向华先生与朱根林先生为叔侄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金向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571,2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94,900股,合计132,26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3%;公司5%以上股东朱根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7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4%。

  金向华先生与朱根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建萍女士、韦文彦女士、金小红女士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1,54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2%

  (三)在本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金向华先生和朱根林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计划是金向华先生和朱根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金向华先生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朱根林先生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04月28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

  金向华先生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朱根林先生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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