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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延长限售 股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史春宝和岳术俊承诺: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384,28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春宝、岳术俊对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发上市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离职的,仍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在前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券交易所及证监会等其他有关规定;若与上述股份锁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人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股份锁定及或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减持。本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格29.81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春宝和岳术俊履行上述承诺,延长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流通股锁定期,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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