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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项目工程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合同名称及金额:《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110,000.00万元;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以双方确认的工期进度为准;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签署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工程建设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了确保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地按计划工期建设,公司在综合考虑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六化建”)的综合实力、化工专业领域的建设资质、宜昌本地企业的区域优势之后,拟选择十六化建为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方,并由全资子公司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新材料”)与十六化建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事项已经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697881

  3、法定代表人:刘佑锟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1年06月26日

  7、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土城路4号

  8、经营范围: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测量(按所持有效资质证书核定的类别及等级经营);承包境外化工石油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的制造,压力管道的安装,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各类型矿山工程、地面建筑安装工程及矿区配套工程;各类型工程项目的防腐保温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承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销售;不动产租赁业务;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业务;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劳务承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东情况: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0、履约能力分析:十六化建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11、关联关系:十六化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发包人: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

  (2)工程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203-420550-89-01-837292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及规模: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内所有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包括本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修补、工程质量保证。

  3、合同工期

  (1)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年5月16日;

  (2)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2年7月1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计划竣工日期:以双方确认的工期进度计划为准。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签约合同价

  签约暂估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亿元(?1100000000.00)。

  6、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1)进度款:按当月完成的审定工程量价款的75%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公式如下:每月应付施工进度款=审定工程量的价款×75%±(里程碑计划及工期奖罚金额±质量奖罚金额-应扣减的其它款项(如果有)。

  (2)结算款:工程完工后14天后支付到审定工程量价款(不包含设备款)的90%;在工程完工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后30日内完成审核后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在30日审核完毕并出具审核报告,依据审核报告在14天内支付到审定结算总价的97%。

  (3)质保金:为审定结算总价的3%,在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14日内返还。

  7、违约情形

  发包方、承包方的违约情形均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通用条款执行。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旨在借助十六化建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强大的国企实力,确保本项目按质、按量、按期交付,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缩短本项目的投产周期,以实现本项目的尽早投产,抢占市场先机。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融资,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承包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环保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工程建设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2-027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发展公司业务,根据公司2022年预算,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贷款期限根据资金用途与各银行协商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内相互调剂。

  二、综合授信额度方案

  公司以自有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提供担保。

  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100,000.00万元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先生根据需要为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经营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为支持公司发展,帮助公司顺利取得银行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先生为本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合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2-02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设备资产向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直租等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额度、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对方名称: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王志武

  3、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号楼20层ACDGH单元

  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限上门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 注册资本:142,865.20万元人民币

  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对方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姚敏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资本:150,712.00万美元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用于本次向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的资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设备资产,开展直租的资产为拟购入的设备资产,合计账面价值共约80,0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购入价值为准,融资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

  四、融资租赁事项主要内容

  (一)融资金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

  (二)融资租赁的方式:直租、售后回租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四)融资资金用途

  1、投资建设工业尾气回收提纯循环再利用项目;

  2、投资建设为大型化工企业、半导体企业配套、稀有气体提取的空分装置等气体设施,以及附属设施;

  3、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以上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可有效保证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补充流动现金;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以上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六、其他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先生将根据需要为以上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2-026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祁涛

  近三年从业情况:曾签署或复核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王龙龙

  近三年从业情况:曾签署或复核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崔松

  近三年从业情况:曾签署或复核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与立信确定2022年最终的审计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2021年度立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的要求,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2021年度立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的要求,续聘立信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2-029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16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88%;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2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保证公司融资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拟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8,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8,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

  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担保申请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事宜。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法规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全票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1、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表中的6,000.00万担保额度,为和远气体潜江有限公司、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共同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的补充担保,补充担保后累计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原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2、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预计担保额度

  (一) 和远气体潜江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卢强

  2、注册地址: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泽路6号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6年9月26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隆益

  2、注册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章华中路67号物探小区64栋1单元201室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0年5月8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宜昌蓝天气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良可

  2、注册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石板村二组

  3、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0年4月3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宜昌金猇和远气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邓仕保

  2、注册地址: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2号

  3、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12月8日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氮气及氢气(有效期至2023年9月27日)、压缩空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祥虎

  2、注册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7-5号11229室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2年3月24 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标准化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

  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为2022年3月24日新成立,截至本公告日注册资本金已到位2,000.00万元,暂无其他财务数据。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 担保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资产抵质押等,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担保额度期限:自本次担保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情况下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8,000.0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8,000.00万元的事项,是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保证公司融资计划顺利实施,担保是合理合规的。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203,021.85万元,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远气体潜江有限公司、宜昌金猇和远气体有限公司、宜昌蓝天气体有限公司、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借款、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为30.62%。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2-030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等相关支出从“销售费用”分类至“营业成本”列报。

  2、 本次会计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变更日期: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等相关支出从“销售费用”分类至“营业成本”列报,本次会计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等相关支出从“销售费用”分类至“营业成本”列报,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及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2-03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运作流程,充分发挥各组织机构的协同效应,为公司创造出更大的生产力,实现战略目标达成,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原电子特气事业部改为电子材料销售事业部;

  二、成立工业化学品销售事业部;

  三、成立氢能源销售事业部;

  四、成立拓展部,取消原大客户事业部;

  五、原医用及家用气体事业部取消,其医用氧、标气职能并入瓶装连锁和液态销售事业部。

  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2-032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暨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名称: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

  2、一期投资金额:180,0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本公告所涉及的投资额、投资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报期等财务数据均为预测数据,受未来原料价格、产品价格等市场因素影响,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额及盈利水平,故本公告所涉及的投资额、投资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报期等财务数据不构成业绩承诺。

  2022年3月11日,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气体”或“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宜昌市共同签订了《关于建设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合作协议书》,拟在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项目”)。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新材料”),作为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为抢抓国家“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机遇,结合国内外电子特气、硅烷偶联剂等市场需求现状,利用宜昌丰富的氟、氨等资源、能源和土地优势,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和远新材料在湖北宜昌投资建设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项目。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项目主要产品为三氟化氮、六氟丁二烯等电子特气以及功能性硅烷,广泛应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微电子、太阳能电池、光纤等电子工业生产。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项目拟分两期建设,由和远新材料负责建设和营运,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为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80,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及融资。本项目已于2022年3月31日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一)国家发改委鼓励类重点投资项目

  本项目所规划的电子特气主要以集成电路制造用氟刻蚀气体为主,属于含氟新材料领域。所研发电子特气产品属于国家急需解决的卡脖子关键材料,对标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第一类鼓励项目之第十一项石化化工中的第12条“鼓励……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第13条“鼓励……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三乙氧基硅烷等高效偶联剂”、第14条“鼓励……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第17条“鼓励……四氯化硅、甲基三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等副产物综合利用”。

  此外,有机硅是高性能化工新材料,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务院各部委历年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名录》、《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名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等政策文件中,有机硅材料一直被列为鼓励发展的化工新材料。

  因此,本项目是国家发改委鼓励类重点投资项目。

  (二)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电子特气广泛应用于半导体生产工艺各个环节,从芯片生长到最后器件的封装,几乎每一步、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电子特气,因此电子特气被称为电子工业的血液。随着国内晶圆厂投产步入高峰期,电子特气的国产化需求迫切,为此政府给予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包括《“十三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新材料产业指南》等指导性文件,旨在推动包括电子特气在内的关键材料国产化。

  三氟化氮、六氟化钨、六氟丁二烯等含氟电子特种气体是人工智能芯片、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液晶显示器件、半导体发光器件和半导体材料制造的关键基础材料,国内对含氟电子特种气体工业化生产技术存在迫切需求,由于受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技术严密封锁而导致含氟电子特种气体制备成为一种“卡脖子”技术。因此,攻关开发高纯超净、适用性强的含氟电子特种气体系列产品,对于促进我国芯片“自主、可控”有着重要意义。

  硅烷偶联剂具有品种多、结构复杂、用量少而效果显著、用途广泛等特点,其独特的性能与显著的改性效果,使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已成为现代有机硅工业、有机高分子工业、复合材料工业及相关的高新技术领域中不可缺少的配套化学助剂。硅烷偶联剂产业属于技术和资金密集型、需求高速增长、产业链长的高壁垒行业,国外只有道康宁、瓦克、信越等少数几家生产厂商生产,生产工艺路线基本相同,且对中国国内企业严格保密,一直以来实行垄断策略。国内硅烷偶联剂生产厂商依靠自己的力量,借鉴国外生产经验,逐渐开发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技术,打破了国外技术对国内生产厂商的壁垒。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三)实现资源有效利用,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

  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是经湖北省政府同意,由湖北省发改委于2007年3月批复,2019年经审查确认为合格化工园。园区规划面积13.02平方公里,已建成“两横一纵”主干路网,水、电、气、热、污等配套一应俱全。园区聚集有宜化集团等多家大型化工企业,具有非常好的资源优势。

  宜昌是全国五大磷矿基地之一,且区域内磷矿中含有丰富的氟资源,聚集了大量国内优质的精细磷化工、煤化工、盐化工、氟化工企业,拥有丰富的氯、氟、盐酸、甲醇、碳氢资源。此外,园区规划有集中供热中心,先投运的DN600管道蒸汽供应能力为120t/h,规划预留一条DN700的蒸汽管道,共享园区能源动力。

  因此,本项目利用技术优势,定位电子特种气体及功能性材料,与宜昌化工产业形成优势互补,实现了资源有效利用,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对国家实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三、非“高能耗、高排放”说明

  本项目所规划的产品项目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 年修订)中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C2669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行业,本项目所规划产品均不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所属附件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两项名录之中,故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四、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和远新材料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吴祥虎,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标准化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和远新材料注册资本金已到位2,000.00万元,暂无其他财务数据。

  五、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

  1、项目名称: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

  2、建设单位: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二)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采用先进的合成、净化提纯工艺技术,生产六氟丁二烯等电子特气,以及功能性硅烷,配套建设相关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项目建设内容详见下表:

  

  2、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

  3、建设周期:本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1.5年。建设工期的计算从初步设计开始到竣工投产为止。项目实施计划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阶段、设计及采购阶段、施工建设阶段和试车及验收四个阶段。

  4、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项目资金需求18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及融资。

  (三)环境保护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废气、固废及废液、噪声。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实现固体废弃物、废气、废液的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使用的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均满足环境管理及生产管理要求。

  (四)安全防护措施

  本项目的自动化水平高。自控系统采用了先进的DCS集散控制系统,并与布置在装置各处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相连,实现对整个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当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可自动调节纠正并报警,操作条件达到极限值时,可自动停车。大大增强了装置的安全性。

  整个装置的开、停车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制定详尽的开、停车操作原则和事故应急措施。

  针对装置中火灾、爆炸危险,本装置在设计中采取了如下措施:总图布置上使各设备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土建上,各新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均达到二级以上,结构形式采用开敞式结构,厂房选取足够的安全泄压系数;设备设计上严格选材、优质设计、加强密封。针对潜在的中毒危险,在设计中加强了各生产厂房的通风,在装置中设置了可燃气体检测器并在生产现场配备了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针对雷击、静电火花、触电及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噪声、高温烫伤等潜在危险,在设计中分别采取了设置避雷带、防雷/防静电接地、防触电安全接地、设置安全栏、封闭罩、操作平台、消声器、隔离罩、设置保温绝热层等各种措施。

  通过采取以上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本装置建成后,车间操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以及空气质量、噪声、温度等工业卫生条件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满足劳动保护要求,其生产过程是安全可靠的,对工人健康无不良影响。

  (五)项目可行性评价

  1、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合成、净化提纯工艺技术,生产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该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第十一项 石化化工”第12条“超净高纯电子气的开发与生产”、第13条“三乙氧基硅烷等高效偶联剂”,不属于淘汰类及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节能环保的政策要求,采用先进技术,生产高附加值的电子化学品,实现资源有效利用,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对国家实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3、本项目采用低温精馏工艺技术,技术先进、可靠,能耗低、污染小,产品方案合理,生产规模经济,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项目从技术上是合理、可行的。

  4、项目选址符合化工园区选址规划,选址方案可行。

  5、经济效益评价:本项目总投资180,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5,000.00万元,投资利润率为56.46%,投资回收期为5.42年(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8.66%。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本项目工艺技术先进、可靠,产品方案合理,生产规模经济,资源有效利用、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保效益,且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所研发和生产的六氟丁二烯等电子特气以及功能性硅烷产品属于国家急需解决的卡脖子关键材料,是国家发改委鼓励类重点投资项目。本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电子特气和电子化学品领域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本项目利用宜昌市丰富的氟、硅等基础资源,结合公司在合成、分离和提纯方面的技术优势,向电子特气和电子化学品延伸,打造建设多种电子气体-化学品集中生产基地,具有资源化、规模化、集中化优势,实现了资源有效利用、节能降耗和减少碳排放的目的,延长了产业链,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项目达产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七、项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为公司新建项目,在技术、生产及经营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项目将来的盈利能力受到行业、市场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主要原料价格、产品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项目的盈利水平,故本公告所涉及的投资额、投资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报期等财务数据不构成业绩承诺。公司将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风险的事前管控,确保在既定建设期内竣工和验收,但不排除其他影响项目进程的情形发生。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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