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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提案5.00、6.00、7.00、8.00、9.00、11.00、12.00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红女士;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8人,代表股份346,510,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284,578,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9人,代表股份61,932,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635,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635,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

  会议由董事长杨红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副董事长吴昊先生、独立董事王征女士、独立董事唐斌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委派刘苑玲律师、黎亚琼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6,479,4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46,469,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6,469,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6,469,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451,4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5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5,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38%;反对5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5%;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8%。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77,0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4%;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94,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02%;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9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

  与会关联股东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461,4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85,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079%;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13%;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8%。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487,4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11,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07%;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5%;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479,4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03,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4%;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5%;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

  根据表决结果,卢彦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王征女士自2016年4月2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2年4月20日止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王征女士在其任职期内恪守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对其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卢彦勤女士当选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938,3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8%;反对561,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487,4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11,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07%;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5%;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479,4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03,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4%;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5%;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王征女士、马洪先生、唐斌先生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2-028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或子公司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5,000股,该部分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81,080,306股减少至680,995,306股,注册资本将由681,080,306元减少至680,995,306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6月4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彭娜、李珍

  联系电话:027-81388855

  邮政编码:430200

  电子邮箱:fingu@fingu.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及清偿或担保要求。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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