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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22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王相荣先生主持召开。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7、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仁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合法、合规,有利于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从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认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呈斌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1、征集人王呈斌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呈斌,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台州学院商学院教授、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台州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台州市统计学会副会长、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呈斌作为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次征集投票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且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3、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投票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利欧路1号

  3、股票上市时间:2007-04-27

  4、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5、股票简称:利欧股份

  6、股票代码:002131

  7、法定代表人:王相荣

  8、董事会秘书:周利明

  9、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00号东方国际元中大厦A栋

  10、邮政编码:200063

  11、联系电话:021-60158601

  12、传真:021-60158602

  13、官网网址:www.leogroup.cn

  14、电子信箱: sec@leogroup.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1:《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王呈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5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6-89988888

  电子邮箱:sec@leogroup.cn

  邮政编码:3175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第五步: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第六步: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外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呈斌

  2022年4月2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消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呈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将视委托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2、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周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等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议题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3为股权激励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王呈斌先生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1日披露的有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上述议案1-4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22年5月9日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9:30—11:30、13:30—15: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周利明、陈允奎

  联系电话:0576-89988888

  传    真:0576-89989898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175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1 投票简称:利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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