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0日(周三)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27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禹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其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5,087,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571%。
2、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5,806,0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74%。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281,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湖南迈旭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非累计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5、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尹桃)》《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刘智清)》。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迈旭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荣锋、李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