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接D27版)

  音画质水平方面,智能投影在整机体积进一步紧凑的同时内置了音响系统,使投影产品具备了独立的音视频播放能力,不再依赖外接音响设备,大幅改善了用户体验;同时针对大屏显示更易凸显的画质显示细节瑕疵,智能投影搭载了多项画质优化算法,从流畅度、色彩、纯净度等多个角度全面优化画质显示,提升用户体验。

  (3) 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智能投影的使用场景可分为商用市场以及家庭娱乐所属的消费级市场,商用市场场景对于投影设备的亮度及使用寿命要求高于消费级市场场景,但对投影设备的外形、噪音、易用性及画质等方面要求则低于消费级市场场景,因此商用市场投影设备开发过程中更加关注投影设备的散热性能,有一定技术门槛,而消费级市场投影产品在整机设计及算法开发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具体如下:

  1)设备整机设计门槛

  整机设计体现在外形及结构两方面,其中结构设计主要考虑散热及噪音两方面。商用投影一般对产品的外形设计关注度较低,同时散热一般采用大体积等相对注重散热效率的方式,对散热噪音控制关注度较低,因此商用投影设备一般呈现外观体积较大、设计感较低、噪音较大的特点。而消费级投影设备则对外形设计及消费者使用体验关注度较高,因此消费级投影一般具备设计感较强且紧凑的特点,而在外观设计的限制下在内部有限空间内实现高效率散热以及在保证散热效率的同时控制散热噪音对整机结构设计带来较高难度。同时,高质量的结构设计并非通过技术开发就可实现,而是需要经过反复调试和验证进行不断优化,对整机开发的经验积累亦有较高要求。

  2)投影设备算法开发门槛

  商用投影一般正投摆放,且主要用于播放文件,对投影的易用性、画质等要求相对较低。而消费级投影则更加注重消费者使用的便捷性和优质体验,因此消费级投影需要为设备开发多种提高易用性的功能并对画质进行优化,需进行相应功能的算法开发。对于自动校正、自动对焦等投影整机感知相关算法,由于对应功能为投影产品特有功能,因此需要完成从技术原理研究到算法开发的完整过程。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迅速成长为国内投影设备行业领导品牌。根据IDC数据,2016年和2017年公司出货量分别位居国内投影设备市场第四和第二,2018年公司出货量首次位居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市场份额达13.2%;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出货量继续保持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市场份额分别达14.6%、18.1%和21.2%。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 LED光源逐渐成为市场主流

  根据IDC数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中国投影设备出货量中灯泡光源产品占比分别为60.5%、44.3%、33.9%、23.9%和20.7%,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在整体投影市场增长的背景下,灯泡光源产品2017年以来出货量反而逐年下降,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分别为201万台、192万台、157万台、100万台和97万台。而2017年以来,采用LED光源和激光光源的产品出货量及占比均快速提升:2017年至2021年,LED光源产品出货量分别为116万台、214万台、266万台、276万台和322万台,2017年至2021年年均复合增速达29.1%,占各期投影设备总出货量的比例分别为35.0%、49.2%、57.5%、66.2%和68.6%; 激光光源产品出货量分别为14.8万台、28.3万台、39.4万台、41.3万台和50.5万台,占各期投影设备总出货量的比例分别为4.5%、6.5%、8.5%、9.9%和10.7%。

  (2) 线上渠道成为投影设备放量的重要渠道

  根据IDC数据,2021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线上渠道出货量为290万台,占投影设备总出货量的比例为61.7%。随着智能投影设备市场的增长,投影设备市场终端消费者结构亦逐渐由B端客户为主转变为C端客户为主,在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成熟发展下,线上渠道凭借广泛的消费者触达能力和便捷的购物体验,迅速成为投影设备厂商的主要销售渠道。

  (3) 智能投影设备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内容平台

  智能投影设备凭借其大屏、护眼等特点,在影视等娱乐使用场景中相比手机、平板等移动网络设备具有天然优势,且用户使用投影设备的主要目的亦为满足影视等娱乐需求,因此智能投影设备逐渐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内容平台。目前,国内主要内容提供商均已发力智能投影领域,与投影设备商建立合作关系,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芒果TV、优酷、哔哩哔哩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768.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78%,主要系公司产品市场表现良好,销量保持增长,带动营业总收入增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349.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9.8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906.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37%,主要系公司定价策略及产品结构变化,以及公司自研光机持续导入带动毛利率提高。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相关准则的上述实施解答,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因执行上述准则变更对本年年初/上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因执行上述准则变更对本年年初/上年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政策调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按照国家会计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7,290,040.1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0万元(含税)。

  2. 2021年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按照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注∶加“删除线”表明该条款被删除,“字体加粗标红”表示增加或修改该条款。)

  

  

  

  

  修改后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并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吴海山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吴海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吴海山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吴海山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公司监事会向吴海山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吴海山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吴海山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其监事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杨洋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杨洋女士简历

  杨洋,女,1986年1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1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任德同资本成都子基金投资部分析师,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任德同资本成都子基金投资经理,2017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德同资本成都子基金投资总监,2021年11月至今任四川润恒投资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洋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洋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