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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李斌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6、7、8、9、10、11、12已于2022年4月22日/议案13、14、15已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13、14、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5月16日(上午09:00-11:3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

  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16: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

  联系电话:0431-85800703 /0431-81130637

  联系人:王艳丽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2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9.27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96.37万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313.67万股的1.32%。

  3、授予价格(调整后):24.01元/股。

  4、激励人数:授予25人,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之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时,其当年实际可获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即为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5.01元/股调整为24.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96.3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4月8日起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

  2、符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合计2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9.274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74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归属19.27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4月8日

  (二)归属数量:19.274万股

  (三)归属人数:25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4.01元/股(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5.01元/股调整为24.0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2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除高级管理人员曲志恒先生外,其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曲志恒先生购买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688378                         公司简称:奥来德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四“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2,694,693.04元。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3,13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9,705,050.00元(含税),占可供分配利润的38.8%;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63%。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O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中的有机发光材料的终端材料与蒸发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其中有机发光材料为OLED面板制造的核心材料,蒸发源为OLED面板制造的关键设备蒸镀机的核心组件。近年来,得益于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在封装材料、蒸镀机等“卡脖子”产品上均有所突破,OLED行业版图得到不断深化。

  经过16年的行业技术经验积累,公司作为OLED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设备制造企业,已向维信诺集团、和辉光电、TCL华星集团、京东方、天马集团、信利集团等知名OLED面板生产企业提供有机发光材料;已向成都京东方、云谷(固安)、武汉华星、合肥维信诺、武汉天马、重庆京东方、厦门天马提供蒸发源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在新项目方面,封装材料已通过和辉光电的产线测试,成为封装材料国内首家合格供应商,对其他面板厂商如京东方、维信诺、天马的测试工作都在积极推进中;柔性PI项目正在积极推进面板厂商的测评,新产品的产业化推进工作有序进行。未来公司还将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产品品质、丰富产品种类,致力于成为OLED材料与设备领域中国际知名的研发、制造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多年经营管理经验采用了与企业现阶段相适应的经营模式,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符合行业特点,具体如下:

  1.研发模式

  公司2005年设立之初即经发改委批准,成为有机电致发光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单位。公司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是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经过十几年的行业经验积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研发体系。

  随着OLED产业在国内的兴起,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自主研发、自主创新为主,同时与科研院校、客户及行业内其他公司等开展合作研发,以更利于及时掌握前沿技术成果与市场动向,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研发、生产、市场一体化自主创新机制。公司研发模式为:

  (1)自主研发

  公司研发主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了完善的材料开发平台和人才队伍。研发人员通过大量文献分析和市场调研,开发前沿的材料结构或设备工艺,对符合立项标准的项目进行立项申请,编制研发项目预算,履行公司内部逐级审批流程,立项通过后进行研发试验或研发设计。

  有机材料研发主要集中在研发部和项目办,生产部、质检部也承担了部分研发任务。项目办和研发部主要负责研发项目立项、推进产品开发进程、有效开展专利申报与维护、项目申请等工作;质检部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研发项目涉及的测试、检测及性能分析等工作;生产部主要针对有机材料的生产工艺的合成、提纯等工艺过程进行开发和优化。

  公司聚焦OLED技术,一方面做强OLED发光材料,积极拓展在空穴功能材料、发光功能材料、电子功能材料的开发,同时积极储备封装材料、PI等OLED用核心高分子材料做技术积累及产品开发。公司建有“四位一体”的材料开发与创新平台,即围绕材料设计开发建有材料基因组工程与设计开发平台、专利分析与开发平台、材料表征与评价平台、材料工艺开发与性能分析平台,同时在日本、韩国建有前沿的研发中心和创新实验室。

  蒸发源设备的研发主要集中在研发部和质检部。研发部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对研发项目立项、推进产品开发过程、有效开展专利申报与维护、项目申请等工作;质检部负责研发项目的测试、检测等工作。

  (2)合作研发

  公司本着海纳百川的研发理念,积极开展与科研院校、客户及OLED行业内其他公司进行充分地技术交流、合作开发,不断提升创新能力。一方面,公司与科研院校、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合作研发主要是合作完成国家项目课题,公司根据约定的研发目标开展研发,完成研发任务;另外一方面,公司也在自身研发任务和目标方面,积极协调国内外的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等展开技术开发;同时,还积极参与到下游面板厂商的研发中,在与客户合作研发时,存在受托完成研发项目及共同研发等情形,双方首先进行研发协商,明确研发目标、研发周期和研发成果的权利归属等合作事宜,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后,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根据合作研发协议进行合作研发。

  2.采购模式

  公司有机发光材料的原材料采购主要为生产、研发部门根据生产、研发的实际需求,向采购部门提交原材料采购申请单,采购部门向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和比价,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库存情况、物流能力及报价等情况,对于单品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以上的编制采购确认单,经申购部门经理、采购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执行签署合同、入库、报账、付款等工作。

  原材料到货后,采购部、质检部、仓储部门将共同验货。采购部向质检部提交原料(产成品)入库检查单,初检检验合格后,取样再进一步检测,检测合格后由仓储部门完成原材料/产成品入库。

  公司对主要供应商采用合格供应商认证制度。采购部对潜在供应商进行前期调查,对其生产条件、生产规模、市场信誉等情况进行初步评价,初评通过后通知供应商送样。样品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后,公司将进行小批量试验生产。采购部组织申购部门及质检部,对通过小批量试用与评估的供应商开展稽核,稽核通过后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定期稽核评价。

  公司蒸发源设备相关零部件的采购主要采用外协加工模式。根据生产、研发实际所需,采购部门将相关部件技术资料提供给外协生产商进行试生产,在符合公司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价格、付款条件、货物交期、服务等因素选定外协生产商。公司按照客户订单所需,向各外协生产商下发各相关部件外协加工订单。外协生产商生产的各外协部件经公司检验合格后入库。公司对外协加工供应商采取合格供应商认证制度,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稽核评价。

  对于公司提供原材料(主要为钛合金等价格较高的原材料)、外协厂商仅负责加工的订单,双方以加工费的形式结算;对于外协厂商料、工、费全包的订单,双方以原材料采购的方式结算。

  公司蒸发源设备生产中涉及为外协厂商提供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以及组装各部件所使用的少量成品部件(比如螺丝等标准辅助件)的采购,采购模式与有机发光材料生产所涉的采购模式相同。

  3.生产模式

  公司有机发光材料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安全库存备货”的生产模式。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模式,根据已有订单及对市场需求预判,安排生产计划并实施。具体而言,市场部将客户订单、潜在客户产品要求提交至生产计划部,生产计划部根据订单向生产部门下达生产任务,生产部门根据产品类型及生产线的使用情况组织安排生产。在此期间,采购部负责原材料采购;质检部负责质量检测;仓储部门负责原材料和产品的存储及收发;行政部提供后勤服务;生产计划部统筹营销、生产、后勤保障等综合信息,对生产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生产按计划完成。

  公司蒸发源设备相关零部件的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外协加工”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订单需求,对产品及各部件进行设计,向选定外协生产商提供各部件的技术资料,并签署保密协议或约定保密条款以确保核心技术的安全性,对于部分外协订单所需的关键原材料由公司统一采购。在外协生产过程中,公司派驻技术人员对外协厂商的定制生产进行技术指导与生产监督,开展严格的产品品质管控工作,同时督促外协厂商按期完成生产任务。定制部件到货后,公司对各外协部件逐一进行严格检测,对验收合格的各外协部件按照指定的技术规格、参数等进行组装、焊接及测试等,并对关键核心部件采用“防拆卸”措施以防止逆向仿制。公司确定产品已达到标准并经质量检测合格后,向客户配送产品。公司负责蒸发源应用于客户面板产线的安装、调试工作,同时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及配件更新等服务。

  4.销售模式

  公司材料的销售主要采用直接面对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即产品经客户认证后,双方签署框架协议或订单,公司按要求发货。在营销过程中,市场部与客户紧密沟通,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对现有产品及时推介;同时在广泛的市场调研基础上,联合研发部筛选出有市场前景的产品,进行研发和试生产,成功完成量产后,以技术营销的形式向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推介产品、建立合作、达成销售。

  公司目前的蒸发源订单均采用直接面对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并均通过招投标程序取得。公司根据线性蒸发源设备招投标公告,按照要求准备投标申请、资格证明、产品技术介绍、报价单等招投标文件,按期投标。经过一系列竞标工作后,公司若中标成功,即可与客户正式签署合同。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发货,并为客户安装调试,客户对其查验后,按约定付款。公司同时为客户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及售后配件更新等服务。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发展阶段

  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设备分别属于OLED产业链的上游原材料和制造设备领域,主要受OLED产业发展情况影响。OLED技术优势明显,下游应用广泛,而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OLED应用市场。总体而言,国内OLED产业不断发展,带动了上游OLED材料、设备和相关技术的发展,推动了OLED配套产业的国产化进程。国内上游的材料和设备厂商经过多年研发投入,技术水平快速发展,已具备一定的竞争实力。目前国内已经初步建立了OLED材料和设备的供应链体系,随着OLED面板产能逐渐向国内转移,国内OLED材料和设备厂家将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自从2016年以来,国家已制定发布多项政策,积极推进OLED技术研发及配套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在多项政策扶持下,OLED行业景气度持续上升,国内OLED产能陆续释放。

  (2)基本特点

  有机发光材料方面,由于技术壁垒较高,大部分生产厂商集中于OLED中间体和前端材料(粗品),行业内能够提供终端材料(升华品)的公司较少,随着国内OLED产业的兴起,该领域的竞争程度逐渐加大。目前生产厂商主要还集中在国外知名材料厂商,包括德国默克、美国陶氏、日本出光兴产等公司。国内材料厂商近些年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努力缩小与国外的技术水平差异。

  从技术实力、技术指标来说,有机发光材料终端材料生产企业入围下游OLED面板厂商供应链体系的品种,要经过面板厂商样品试验、产线测试等多道试验或检测程序,一旦入围其合格供应商范围之内,并形成批量供货,能够表明其产品在品质、性能等方面与竞争企业无较大差异。

  OLED设备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壁垒很高。近年来,随着新型显示产业进入成熟发展期,全球新型显示产业设备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其中蒸镀设备是AMOLED特有的专用设备,在整个蒸镀系统中,蒸发源是蒸镀设备的核心部件,对材料的蒸镀效果、面板良品率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目前,由于只有韩国和中国大陆有较大规模的OLED面板产线,因此韩国和中国大陆地区的蒸发源企业更具竞争实力。

  (3)主要技术门槛

  有机发光材料:

  有机发光材料的设计和生产涉及量子化学、物理学、光学、材料学、有机合成化学等知识,需要交叉型的学科知识来设计分子结构,合成高纯度的目标产物。并且需通过器件验证,对验证环境洁净度具有很高的要求。同时,有机发光材料的验证要经过样品、小试、中试、小批量供货、批量供货等五个阶段,从验证到进入产线体系约需要1年左右,到真正批量供货需要2~3年左右,认证周期较长。因有机发光材料使用寿命在1~2年左右,更新迭代速度快,公司要投入大量的研发资源,匹配下游面板厂商的需求。

  目前国外厂商占据有机发光材料的大部分市场份额,随着OLED技术应用场景的增加、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终端需求增长将带动有机发光材料市场继续增长,市场需求的推动和发光材料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国内有机发光材料企业提供了有利的发展机会。公司从事有机发光材料研发生产的时间较早,在该领域具备技术和经验优势,产品质量获得客户和市场认可,并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行业技术交流。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客户的协同合作,保持研发投入,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在与客户稳定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蒸发源设备:

  线性蒸发源为OLED蒸镀工艺中的核心技术设备。大部分专利和核心技术被国际知名厂商掌握。公司经过多年研发投入,目前能够自主生产蒸发源设备。蒸发源设备完全打破了国外的技术壁垒,实现了技术领先,解决了国内6代AMOLED产线的“卡脖子”技术问题。目前国际范围内,也只有极个别企业能够开发和产业化应用于高世代的高性能线性蒸发源,奥来德是唯一的国内企业。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在有机发光材料方面,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与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少数可以自主生产有机发光材料终端材料的公司,是行业内技术先进的OLED有机材料制造商。在蒸发源设备方面,国内面板厂商已进行招标采购的6代AMOLED线性蒸发源来自于奥来德、韩国YAS、日本爱发科、韩国SNU,公司是唯一的国内企业。公司在该领域打破了国外垄断,成功实现了自主研发、产业化和进口替代。根据行业发展方向,公司提前布局,进行了G8.5(G8.6)高世代蒸发源的技术开发和储备。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公司在材料制造技术及蒸发源制造技术的大量储备基础上,进行小型蒸镀机的设计和制造布局,在小型蒸镀机的制造方面加大研发及产业化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2020年度中国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贡献奖-卓越贡献奖”;上海升翕跻身国家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行列,G6.0线性蒸发源产品入选“2021世界显示产业大会创新产品与应用”名单, 充分体现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有机发光材料按照分子量和分子属性不同可分为高分子材料与小分子材料,其中高分子材料由于分子量大、难以气化,主要以溶液态用于喷墨打印中,小分子材料由于分子量小,则可以直接通过真空蒸镀以气化的方式应用于面板制备中。

  小分子材料按照功能层划分可分为电子功能材料、空穴功能材料与发光功能材料;其中发光功能材料为核心功能材料,按照代际划分,可分为第一代荧光材料、第二代磷光材料、第三代TADF材料,在发光机理、发光效率、使用寿命等方面存在差异。

  上述材料分类产品的具体情况及发展趋势如下:

  

  从产线世代发展看,目前OLED面板产线以6代AMOLED产线为主,随着技术的发展,未来产业将向更高世代的AMOLED产线发展,形成6代线与8.5代线为主流的产线格局。目前6代线蒸发源所使用的发光技术为RGB技术,高世代OLED技术主要以三星的QD-OLED(QD发光技术)和LG的白光技术为代表,其中三星8.5代QD-OLED线尚在建设中,LG基于白光技术的8.5代线已建成且实现量产。RGB OLED技术相较于上述两种技术对蒸发源的要求更高,其应用的蒸发源可以同时兼容QD-OLED技术和白光OLED技术。鉴于RGB技术可以实现高分辨率、高清晰度的显示优越性,是未来高世代线比较理想的技术发展方向。目前,韩国的三星和LG、我国的京东方等公司都在积极准备基于RGB模式的G8.5/G8.6蒸镀技术和产线建设方案,将会成为OLED下一阶段建设和发展的重点。

  从面板制备方法看,OLED喷墨打印技术在大尺寸面板制备中具有潜在优势,但目前由于技术要求难度极大,尚未实现大规模量产。如果喷墨打印法技术成熟,会广泛应用于大尺寸面板制备中,中小尺寸面板仍然在较长时间内应用目前的蒸镀技术。

  除此之外,随着显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升级,元宇宙技术和概念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快速发展,源自于OLED显示技术的Micro-OLED技术因其超高分辨率、显示速度快等技术优势,与头戴式显示器、立体显示镜等产品的需求高度契合,苹果、京东方等公司都在积极布局,被视为未来最具潜力的显示技术之一。

  公司已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更新知识和技术储备,并积极开拓新产品种类,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与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6亿元,同比增长43.17%;其中有机发光材料实现营业收入1.44亿元,蒸发源设备实现营业收入2.62亿元;综合毛利率为55.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亿元,同比增长89.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836万元,同比增长43.7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1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1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在相关工作基础上,形成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经营计划及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等相关因素,根据财务预算编制原则,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量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续聘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成员均需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5.01元/股调整为24.0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13.《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归属19.27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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