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参加董事共计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轩景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总经理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推动了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在相关工作基础上,形成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审慎、客观地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工作基础上,形成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5.《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经营计划及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等相关因素,根据财务预算编制原则,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续聘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续聘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轩景泉、王艳丽、詹桂华、马晓宇、李明、赵毅、冯晓东、李斌需回避表决。

  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轩景泉、王艳丽、詹桂华、马晓宇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出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5.01元/股调整为24.0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轩景泉、王艳丽、詹桂华、马晓宇、李明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27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轩景泉、王艳丽、詹桂华、马晓宇、李明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19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2,694,693.04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分配利润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3,13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9,705,050.00元(含税),占可供分配利润的38.8%;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63%。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利影响。综上,同意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量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三、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2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本公司、长春燃气、吉林高速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征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执业资质。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本公司、吉林高速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3年复核本公司、观典防务等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王树奇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其他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2021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共40万元。

  公司2022年度审计收费原则: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大信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对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充分地核查,认为大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综上,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相关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23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4月20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84,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404.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80.40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023.8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93.8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8,293.84万元,本次拟使用11,4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可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 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4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奥来德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2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情况及岗位权责,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相关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及适用日期

  适用对象:公司2022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日期: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薪酬标准

  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

  津贴。

  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会成员均为公司员工,根据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领取薪

  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

  规定领取薪酬。

  三、 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2022 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25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5.01元/股调整为24.0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 月17日至 2021年3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4月8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5.01元/股调整为24.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3,136,7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136,700元(含税)。前述现金红利已于2021年6月3日发放完毕。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5.01元/股-1元/股=24.01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5.01元/股调整为24.01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2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 年11 月,财政部发布《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对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的会计处理给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

  (二) 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2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196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自1986年7月至1988年8月任白求恩医科大学助教,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任吉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工程师,1994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攻读博士学位,1997年10月至1999年12月在吉林大学化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00年2月至2003年8月在香港大学任研究助理,2003年8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形成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召开地点: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公司会议室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 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三)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

  1. 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顺路1111号

  收件人:金璐

  邮政编码:130114

  联系电话:0431-85800703/0431-8113063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

  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斌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选择超过一项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