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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2-011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2年,公司拟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项目公司担保实际已发生额折合人民币后合计为1.28亿元(按2021年末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3757计算)。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会议同意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公司2020年获得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并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业务资格。公司按照银保监会《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100%全资控股的项目公司,专业开展跨境租赁业务。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设立项目公司32家,均用于开展船舶租赁业务。2022年,公司将继续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审慎适时设立新的项目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鉴于SPV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需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对项目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最终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为8亿元人民币,其中担保实际发生额折合人民币后合计为12,801.12万元(按2021年末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3757计算)。截至目前,公司已担保的项目公司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2-012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财务”)签订自2022年5月17日起为期三年的《金融合作协议》。公司在交控财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同时,公司给予交控财务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交控财务给予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同业拆借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厘定。

  ●本公司在交控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以及交控财务提供给本公司的同业授信额度涵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签订自2022年5月17日起为期三年的《金融合作协议》。

  交控财务和本公司同受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文毅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所有董事均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与交控财务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核定与交控财务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30亿元,拆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与江苏银行合计不得超过6.4亿元。2021年公司与交控财务发生的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全部在核定额度内开展,无资金拆出类业务。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与交控财务无资金融入余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在交控财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同时,本公司给予交控财务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交控财务给予本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同业拆借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厘定。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交控财务和本公司拥有共同的控股股东,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交控财务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紫金金融中心A2号楼1、2、33、34层;法定代表人:杨水明;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成立时间:2011年12月;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2.股权结构(截至2021年12月31日)

  

  3.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交控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业绩优良,具备较强的企业实力。

  4.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5.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金融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同业存款

  (1)本公司在交控财务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交控财务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利率根据市场存款利率水平确定。

  (2)本公司在交控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如有超过,上述超过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由交控财务划回本公司指定账户。

  (3)交控财务应确保本公司存入资金的安全。

  (4)交控财务未能按时足额向本公司兑付存款或利息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5)因交控财务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交控财务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本身有权终止本协议。

  2.同业拆借

  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给予交控财务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交控财务给予本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同业拆借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厘定。

  (二)《金融合作协议》有效期

  《金融合作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外部金融政策和融资环境变化的可能性,为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资金配置能力,保障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与交控财务签订《金融合作协议》。

  交控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控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拆借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交控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与交控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600901                                                  公司简称:江苏租赁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986,649,9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532.75万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融资租赁是一种具备“融资+融物”双重属性的金融工具,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后,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凭借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天然优势,融资租赁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已成为我国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融资租赁从业主体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两类。其中,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

  2021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时期,融资租赁行业迈入了发展新阶段:一是转型升级加快。全行业持续在乡村振兴、绿色金融、高端装备等国家战略方向加大服务力度,积极探索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努力为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二是发展更加规范。在《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等政策指引下,行业合规展业的意识进一步强化,进入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三是市场迎来新机遇。在产业结构升级、城镇化进程深化、人口老龄化凸显的背景下,科技创新、新基建、碳中和、大健康等相关行业逐渐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融资租赁凭借产融结合优势,能够有效服务上述行业在设备升级、技术改造等方面的需求,行业规模及市场渗透率有望逐步提升。

  公司经营范围经监管机构批准,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其中融资租赁项下主要模式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江苏租赁坚持“厂商+区域”双线拓展模式,以中小微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以租赁设备为合同标的,单笔合同金额较小,融资方式灵活。公司业务涉及行业包括汽车金融、清洁能源、工业装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大健康、信息科技等十大板块、五十余个细分行业,并在部分细分行业建立了领先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活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394,059.29万元,同比增加18,749.01万元,增长5.00%;利润总额为276,388.85万元,同比增加26,041.69万元,增长10.40%;净利润为207,245.33万元,同比增加19,529.76万元,增长10.4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2-014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4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0.330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 2020年1月22日,公司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 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 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 2020年3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七)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共计940.33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时间条件已具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限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3月30日。自2022年3月30日起,已进入第一次解除限售时限范围,满足解除限售的时间要求。

  (二)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个人层面14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141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40.3303万股,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9,403,303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层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个人层面除5人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余141人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14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40.3303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达成了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1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40.3303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结论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核查意见如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2-005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由丁国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表决和通过了如下决议,并发表了相应书面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2021年度ESG(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同意以上财务决算和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公司2022-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是通过分析行业现状及趋势,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的战略举措和发展措施, 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22-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能进一步加快和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同意公司《2022-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达成了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 1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40.3303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同意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提名陈凤艳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提名禹志强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提名刘国城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十五、关于外部监事薪酬的议案

  会议同意向公司外部监事发放薪酬,每年薪酬标准为税前12万元/人。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四、六、八、九、十四、十五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凤艳女士,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曾任工商银行连云港分行行长,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总支部书记。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部长、审计中心主任。

  2、禹志强先生,1954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外汇管理处处长、金融管理处处长,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及董事。现任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3、刘国城先生,197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行政事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副处长。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教授,兼职南京审计大学MPAcc教育中心主任。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2-006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1〕28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7号)核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机承销费(不含税)4,716,981.13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4,995,283,018.8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所有发行费用7,140,566.05(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92,859,433.95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予以验证并出具编号为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187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4,992,859,433.95元已全部使用完毕,本次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奥体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等5家银行分别开立了账号为93040078801900001289、32050159413600002746、03004753746、524876926543以及0120030000000708的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公司此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前述5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2022年4月出具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苏租赁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2-008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影响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杜文毅、刘恩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客观的规则,独立董事对公司部分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各项关联交易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和类别

  2022年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2月,在原南京市39家城市信用社及信用联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07年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009。

  截止2021年9月,南京银行注册资本为100.07亿元,资产总额17,093.17亿元,存款总额10,478.29亿元,贷款总额7,821.1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03.02亿元,净利润123.44亿元,资本充足率13.57%,不良率0.91%。

  2.关联关系

  南京银行为持股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目前持股比例为21.09%。

  3.2021年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2021年公司对南京银行核定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0亿元,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与紫金农商行合计不得超过6.3亿元;同时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2021年公司与南京银行发生的资金融入类、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全部在核定额度内开展。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与南京银行资金融入余额为15.46亿元,对外拆出余额为6.3亿元。

  4.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2年,公司与南京银行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0亿元;公司与南京银行及其关联方资金融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合计不得超过6.3亿元;公司在南京银行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二)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交通控股财务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

  截止2021年末,交通控股财务公司实现总资产规模达186.85亿元,净资产26.63亿元,营业收入3.97亿元,净利润1.36亿元,资本充足率19.32%,不良率0%。

  2.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

  3.2021年关联关系开展情况

  2021年公司对交通控股财务公司核定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30亿元,拆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与江苏银行合计不得超过6.4亿元。2021年公司与交通控股财务公司发生的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全部在核定额度内开展,无资金拆出类业务。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与交通控股财务公司无资金融入余额。

  4.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2年,公司与交通控股财务公司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交通控股财务公司以及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关联方资金融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与江苏银行合计不得超过6.4亿元;公司在交通控股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银行”)成立于2007年1月,是由江苏省内十家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合并重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919。

  截至2021年末,江苏银行注册资本147.70亿元,资产总额26183.90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4512.1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4001.7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37.71亿元,净利润196.94亿元,不良贷款率1.08%。

  2.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杜文毅担任江苏银行董事。

  3.2021年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2021年公司对江苏银行核定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70亿元,拆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与交通控股财务公司合计不得超过6.4亿元;同时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2021年公司与江苏银行发生的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全部在核定额度内开展。截至2021年12月末,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余额为28亿元。

  4.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2年,公司与江苏银行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70亿元,与2021年保持一致;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银行以及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的资金融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合计不得超过6.4亿元;公司在江苏银行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四)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金农商行”)成立于2011年3月28日,在原南京市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的4家信用联社合并组建成立。2019年1月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全国首家A股上市的省会城市农商行,江苏省第8家A股上市银行。

  截至2021年末,紫金农商行注册资本为36.61亿元,资产2067.55亿元,其中贷款1400.59亿元,同业资产295.38亿元,总负债1907.57亿元,营业收入45.02亿元,净利润15.16亿元,所有者权益159.98亿元,不良率1.45%。

  2.关联关系

  紫金农商行为南京银行的关联方。公司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其作为公司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3.2021年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2021年公司对紫金农商行核定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与南京银行合计不得超过6.3亿元;同时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2021年公司与紫金农商行发生的资金融入类、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全部在核定额度内开展。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与紫金农商行资金融入余额约为1.75亿元,无对外拆出余额。

  4.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2年,公司与紫金农商行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公司与南京银行及其关联方紫金农商行以及南京银行其他关联方的资金融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与南京银行合计不得超过6.3亿元;同时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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