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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进行审议。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内容

  原经营范围由“开发、生产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食品添加剂,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场地租赁;房屋租赁;机械设备及机器仪表的租赁。”变更为“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最终以登记机关的核准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正前后对比如下:

  

  

  以上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的核准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月 22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2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2)2110030号《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92,602,698.53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遵循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1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含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充分论证,既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符合股利分配政策,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8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2年4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13(星期五)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515号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453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3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温馨提示:鉴于防疫的需要,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做好健康筛查,符合当地适时发布的防疫要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业海

  联系电话:0373-6351918

  传真:0373-6351918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515号

  邮    编:453000

  联系邮件:tuoxinyyh@163.com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 登记表格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089,投票简称:拓新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

  (2)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 http://wltp.cninfo.com.

  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 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 选其一, 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 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7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分别为刘浩、董春红、宋建邦,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浩先生向本次会议提交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符合股利分配政策,《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业绩情况与2022年经营计划,并参照地区及行业薪酬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制定了本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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