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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88人,注册会计师55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中汇会计师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共承办11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上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关键审计合伙人主要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预计120万元,全部为年报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120万元,全部为年报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预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委员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认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27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基于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基于上述修订,条款编号进行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章程的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29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桂毅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桂毅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桂毅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由董事会聘任桂毅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后附常务副总经理桂毅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常务副总经理桂毅先生简历

  桂毅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8年9月至2004年1月,历任北安集团压力容器公司施工员、质检员、经营副科长;2004年1月至2009年7月,任北安集团团委书记;2005年12月至2010年8月兼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任北安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2010年8月至2015年3月,任北京建工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宜兴市建邦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2年4月,历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监事、职工董事等职务,兼任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天津环投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桂毅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桂毅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二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更换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选举工作,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桂毅同志不再担任职工董事,张流芳同志不再担任职工监事,选举张流芳同志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李濛同志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任期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张流芳同志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濛同志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后附职工董事张流芳同志及职工监事李濛同志的简历及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职工董事张流芳同志及职工监事李濛同志简历及情况说明

  张流芳,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任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宣传干事。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任中环联合(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2011年2月至2013年9月任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助理。2013年9月至今,任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第三届职工监事等职务。

  张流芳同志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濛,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任北京新组创经贸中心经济员。2001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北京热力集团温特莱酒店公关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北京博力达热力设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党群部职员。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北京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群管理主管。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党群主管、党群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任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2018年4月至今,任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部长。

  李濛同志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31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3.以上第10.00、11.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议案中第6.00、8.00、9.00、10.00、12.00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10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010-68096677。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赵鸿雁

  联系电话:010-68096688-8111

  联系传真:010-68096677

  联系邮箱:bceer@bce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股东回执》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958”,投票简称为“建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受托人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授权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回执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28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桂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以非累计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桂毅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桂毅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名桂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后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桂毅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桂毅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桂毅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8年9月至2004年1月,历任北安集团压力容器公司施工员、质检员、经营副科长;2004年1月至2009年7月,任北安集团团委书记;2005年12月至2010年8月兼任建工集团团委副书记;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任北安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2010年8月至2015年3月,任建工发展副总经理,兼任宜兴市建邦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2年4月,历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监事、职工董事等职务,兼任南通国盛董事、天津环投修复董事长等职务。

  桂毅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桂毅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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