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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要求,结合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畅通实业有限公司、新乡高新区希诺商贸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管理层本着规范运作、科学管理的基本思想,逐步实现了企业管理从传统模式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过渡,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营造了良好的控制环境和工作氛围,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运行。本公司一贯重视诚信和道德价值观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理念的指导下,建立了《员工工作手册》等一系列的内部规范文件。公司通过编制和执行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全面掌握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勤勉行使自身职权,维护部门及企业整体利益。通过制度建设及企业宣传、内部培训等手段,培养员工诚实守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观。通过内部制度规范员工行为,逐步形成了本公司特有的企业文化。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本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该水平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公司现有员工中,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31.80%,绝大多数具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要求。此外,公司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后续教育和外部交流,使员工知识水平不断更新和提高,以满足所在岗位对专业知识及实践能力的需要。

  (3)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齐全,管理层健全完整,明确了各自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份公司自主独立经营,与控股股东做到了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五个方面的独立。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明确具体,在内部控制决策、管理、执行、监督各层面进行了有效的分工,相互制衡,切实发挥相关机构的职能作用,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结构保障和工作机制保障。

  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力,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经营决策权。公司董事诚信尽责,审慎决策。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通过董事会制定了涉及公司生产、研发、经营、财务、投资等各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控制与监督保证公司制度落实到实处;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监事能够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层能够恪守职业道德,对公司尽职尽责,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以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各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处于独立地位,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非常重视,意识到只有建立完善高效的内部控制才能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条不紊、才能提高效率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基于此公司拟定了打造全球较大的核苷(酸)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基地的发展战略目标、形成了专注生命科学,关爱人类健康的经营理念和严谨、求实、开拓、创新、和谐的经营风格。

  本公司深信,企业文化也是生产力,坚持以人为本,持续不断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及组织丰富的文化活动,造就了一支极具科研实力和生产力的团队,将加速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5)组织结构

  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职责权限明确,相互牵制,权责利明确,为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进行了明确分工负责,具体分工为董事长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全面负责;总经理根据法定职权、企业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行政副总就人力资源政策、薪酬考核体系完善、行政管理等督促组织实施;供应链副总负责市场营销、市场推广等销售政策的制定以及回款控制等销售与回款方面的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负责公司材料采购、库存管理等采购与付款、存货等方面的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生产副总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注册、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安全环保生产、工程建设和设备的安全运转等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执行;财务总监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财务制度设计、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会计核算等,保证公司财务规范、核算及时准确、会计信息反映真实可靠,保证与资产的安全完整密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有效执行。

  企业通过颁布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部门岗位职责、权限指引等制度文件,使企业员工了解和掌握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情况,保证了各层级员工明确职责分工,以正确行使职权,并加强对权责履行的监督。

  (6)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本公司通过岗位责任制及岗位职责划分的方式分配控制职责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包括交易授权)的授权机制,并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地了解报告关系和责任。财务部门通过各种措施较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7)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在科学、规范、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指导下,从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相关人力资源政策,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员工考勤制度》等人事方面的制度,明确规定了如下方面的内容:

  ①员工的聘用、辞退与培训

  公司将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并适当关注应聘者的价值取向和行为特征是否与本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相适应。对于不能胜任岗位的员工、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员工,经培训、换岗、给予处分后,仍然不能满足公司需求的员工,按公司政策及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辞退。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入职培训以及在岗再教育和后续教育,按不同的岗位类别制定了比较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养。

  ②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建立和完善针对各层级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制定合理的目标、建立明确的标准、执行严格的考核和落实配套的奖惩,促进员工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和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晋升与淘汰机制,保持公司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③关键岗位员工的轮岗制衡要求

  结合岗位特点和重要程度,明确了生产、采购、研发、财务等关键岗位员工轮岗的期限和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岗位轮换制度,对关键岗位的员工,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适时进行岗位轮换,防范并及时发现岗位职责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要风险,以强化职责分工控制的有效性。

  ④对掌握重要商业秘密或核心技术等关键岗位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与关键岗位人员签署保密协议,通过法律合同的形式,防范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外泄。

  (8)企业文化

  公司始终重视对企业文化的建设,在企业范围内培育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培养社会感和遵纪守法意识,倡导爱岗敬业、进取创新、团队协作和遵规守纪精神。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十分重视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身体力行,严格遵守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越权不搞特殊,恪守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职业操守,不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客户、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法制建设,培养和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

  2、风险评估与风险对策

  公司管理层在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积极应对内部风险因素如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员素质因素;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设计、财务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等管理因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基础实力因素;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技术因素;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污染等安全环保因素。客观分析外部风险因素如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资源供给、汇率变动、融资环境、市场竞争等经济因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电子商务等科技因素;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等。并拟定了相关的风险对策,保证公司持续、稳步发展。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与对策如下:

  (1)产品质量控制风险及对策

  公司的产品及生产流程须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且公司已建立规范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及标准操作流程以防止公司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但公司在生产的过程中仍然可能受到一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公司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声誉以及客户继续与公司的进一步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公司设立了质量管理部门,建立了一套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在整个生产质量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公司将牢固树立全员质量意识,重视质量管理的培训和学习,常抓不懈;明晰质量管控标准,加强质量跟踪,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工艺优化工作,持续开展质量改进专项活动,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机制上提高公司质量控制能力,持续提升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产品信息回溯工作,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投入,加速企业产能升级,认真做好各车间认证改造,采用先进技术,更新优化生产装备,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升。

  (2)客户回款风险及对策

  公司产品销售到境内外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客户群体不断扩大,逐步覆盖国内外知名的原料药和制剂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原料药和制剂企业、贸易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回款情况良好。但如果整体经济环境、下游客户所处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客户经营不善,仍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增加,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营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在市场份额不断提升的同时,公司严把客户质量关,保证优质客户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对客户进行分级管理,筛选规模较大、信用等级良好的客户进行合作,并对优质客户进行优先资源配置,同时严格执行信用管理政策,压缩账期,通过建立客户信用记录、销售奖励与回款相结合的营销奖励机制、坏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安排,做到款项及时回笼,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3)核心工艺技术保密风险及对策

  公司拥有的核心工艺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旦核心工艺技术流失,将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尽管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且在公司运营层面建立和落实了各项保密制度,但仍然存在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或其他原因导致核心技术资料或工艺被他人窃取或泄密的风险。

  对策:公司已与公司所有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并已完成股权激励计划,将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与公司利益紧密结合,进一步防范核心技术人员、骨干流失;同时及时申报专利和成果鉴定,积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4)安全环保风险及对策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环保工作,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并下发到公司各部门安排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亦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处罚情形。但由于公司在生产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如使用管理不当则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检验规程和操作规程,在未来仍可能会出现由于人员操作等问题导致环保设备使用不当或废物排放不合规等情况,导致环保事故发生;从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对策:公司将持续加大环保管理体系建设投入,建立内部检查制度,完善内部环保监察体系,以保证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环保措施到位。公司以“环保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指导思想,持续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持续增强环保政策研判和预见,持续加大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投入,提升环保工作有效性和管理水平,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将风险化解在源头。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注重员工培训,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措施,合理控制风险。同时,将持续始终重视履行安全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坚持绿色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的理念。

  (5)管理风险及对策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涵盖财务、生产、采购、销售、对外投资、人事管理、内部审计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未来,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迅速增加,销售规模的迅速扩大,对公司经营管理、资源整合、持续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将面临更大考验,公司可能面临管理风险。

  对策:公司将持续致力于全面提升自身的经营规划、管理架构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统筹能力,深化细化资源共享、协同增效,不断提升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

  3、信息系统与沟通

  (1)公司建立有专门的信息化管理工具

  为保证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有效地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产、供、销和财务状况,公司建立和完善了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公司ERP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层及职能部门能够及时的得到决策和工作的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

  (2)经理例会制度

  公司建立了经理例会制度,每周定期召开经理办公会。通过经理办公会,各部门及时反馈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通过信息的反馈及问题沟通,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及其他部门应提供的支持,集体决策的方式和集中沟通的方式大大的降低了决策的失误和提高了沟通的效率,保证了公司稳步发展。

  (3)市场信息反馈机制

  为保证公司及时应对产品质量问题及市场反馈意见,公司设立了专门人员对接,保证客户反馈的问题能够第一时间传达到公司研发部门和管理层,及时快速的信息响应机制保证了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美誉度。公司还建立了与供应商、监管机构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渠道,能够保证外部信息沟通顺畅,强化了管理层面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

  (4)员工与管理层信息沟通

  为保证员工信息及内部控制执行到位,公司专门设立了总经理信箱,建立总经理接待制度,员工可以及时提出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公司员工的自主意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司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4、控制活动

  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均建立了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收入、利润和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方面设立了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相关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本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的规定,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费用报销、资产购置等规定,并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

  本公司建立的相关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

  《财务管理制度》区分生产性支出、经常性支出、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拟定了具体的审批办法,对日常的生产性支出、经常性支出、固定资产购置等采取一般授权,按审批办法规定,有各部门逐级审批或将最终处理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实施;而对超过一定金额的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采取特别授权,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公司审批制度一方面要求公司各部门、各岗位按照规定的授权和程序,对相关经济业务和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与审查,通过签署意见并签字或者签章,做出批准、不予批准或者作其他处理的决定;另一方面明确了不同的审批权限和交易授权金额,提高了权限的透明度,便于加强对权限行使的监督和管理。

  (2)职责分工控制

  本公司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制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各司其职、相互独立、相互监督。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包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皆有特定的职责权限,委员会各成员获取授权于各委员会权限内做出决定。

  对各部门、各个环节制定了一系列较为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制度,并充分考虑了不相容职务(如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借助先进的ERP系统通过权限设定等方式,将供应链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人员分离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

  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凭证与记录的控制程序,制作了统一的单据格式,对所有经济业务往来和操作过程需要相关人员书面确认进行控制;如采购的申请、验收入库、应付账款的确认与支付等均留有会计记录的轨迹。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制定了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处理程序,规范会计政策的选用标准和审批程序,建立、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确定专人保管会计记录和重要业务记录;确定存货和固定资产的保管人或使用人为责任人,实行定期盘点制度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实物资产进行控制。确保企业财务记录安全、完整,实物资产安全可靠。

  (5)电子信息系统控制

  通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确保与影响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监督检查有关的信息有效传递,促进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正确履行相应的职责。

  公司通过集成的信息化手段将公司管理控制流程固化到系统中,管理层及相关使用人可以通过授权及时获取有效的信息,做到了会计核算、物料管理、销售管理电算化,对人员分工和权限、系统设备安全、系统维护、文件资料保管、数据及程序、网络及系统安全等重要方面进行控制。

  本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外部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公司客户、供应商、投资者、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等外部机构的建议、信息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跟踪和处理。

  (6)资金管理控制

  资金管理控制包括投资、融资控制两部分;公司对外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拟定了具体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的评估、控制、执行、处置办法。

  (7)担保风险控制

  公司制定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8)其他控制

  ①关联方交易控制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单位的有关关联交易,需按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及时公告。

  ②募集资金控制

  公司在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下,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5、对控制的监督

  本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履行正常岗位职责时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本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① 重大缺陷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 重要缺陷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但小于10%,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③一般缺陷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 重大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内部控制无效;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C、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未能识别该错报;

  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E、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 重要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E、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① 重大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 重要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但小于10%,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③ 一般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 重大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C、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E、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B、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损失;

  C、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

  D、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将根据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发展,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8,690,890.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43,274,109.7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已使用募集资金130,888,570.00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888,57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13,216,978.78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220,000,000.00元,其余193,216,978.78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0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5597751185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71007880120000179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070101010008880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0716010100037701)。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1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110101210135126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710078801000001798)。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1、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明》:“按照我行印章管理制度要求,支行机构无公章,相关文件资料均加盖上级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公章替代,该公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2、根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明》:“因我行要求城区支行不能对外签署协议而仅能以分行名义对外签署,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订协议。”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出具的《情况说明》:“根据我行相关规定,监管协议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客户盖章签订,该公章具有法律效力,该客户募集资金账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下属支行开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4,093,30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2110030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自筹资金4,093,300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93,300元。

  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9.1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8,690,890.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43,274,109.77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14,781.77万元。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2,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新乡县支行办理了“挂钩型结构性存款”2,600万元,在中国银行新乡县支行办理了“挂钩型结构性存款”2,400万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办理了“区间累计型法人理财结构性存款”7,000万元,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办理了“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8002期(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13,216,978.78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220,000,000.00元,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2110062号),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九、公告附件

  1、《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一: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在2021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10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年3月20日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董监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推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10日发表《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会秘书聘任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总经理聘任事宜的议案》、《关于聘任王秀强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阎业海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焦慧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1月10日发表《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3日发表《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公司拟购买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共同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审议。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审查公司选举新一届董事、董事长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对上述人员选举及聘任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因新冠疫情原因,对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委会。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等会议形式,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我们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六、其它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刘建伟

  2021年4月20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在2021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10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年3月20日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董监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推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10日发表《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会秘书聘任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总经理聘任事宜的议案》、《关于聘任王秀强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阎业海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焦慧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1月10日发表《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3日发表《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公司拟购买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共同对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审议。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1次薪酬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共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行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因新冠疫情原因,对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委会。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形式,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我们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六、其它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闫福林

  2021年4月20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在2021年的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9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年3月20日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董监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推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10日发表《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会秘书聘任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总经理聘任事宜的议案》、《关于聘任王秀强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阎业海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焦慧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1月10日发表《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3日发表《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公司拟购买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与其他两位委员审查公司选举新一届董事、董事长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对上述人员选举及聘任进行审议。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薪酬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共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行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因新冠疫情原因,对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委会。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形式,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我们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六、其它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靳焱顺

  2021年4月20日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保荐机构”)作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畅通实业有限公司、新乡高新区希诺商贸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① 重大缺陷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 重要缺陷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但小于10%,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③一般缺陷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 重大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内部控制无效;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C、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未能识别该错报;

  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E、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 重要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E、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① 重大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 重要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但小于10%,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③ 一般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 重大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C、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E、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B、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损失;

  C、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

  D、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将根据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发展,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2110061号),认为公司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拓新药业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拓新药业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

  常   江                       彭德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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