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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当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4,190.88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1年度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减值准备120.50万元,应收账款减值准备3,761.60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72.14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1 年度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87.35万元。

  (三)存货跌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23.99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1 年度公司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合计4,190.88万元,减少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190.88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致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致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决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上市公司2020年报审计210家,收费总额2.79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6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传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梓敏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磊

  王传顺(先生):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聂梓敏(女士):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4份。

  闫磊(先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4万元,合计费用为49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审计工作量确定最终审计费用,预计和2021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证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及《东宏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根据《东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东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8,034,600股减少至257,386,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58,034,600元减少为257,386,600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二、需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4月22日起45天内(上午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址: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1号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电话:0537-4640989

  (4)传真:0537-4641788

  (5)邮箱:zqb@dhguanye.com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介绍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东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58,034,600元变更257,386,6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258,034,600股变更为257,386,600股。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就上述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 准。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山东东 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 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三、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 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603856                                                  公司简称:东宏股份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2021年末的总股本258,034,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5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出现全球供应链危机和能源危机,石油价格快速上涨,金融市场过度量化宽松,导致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热轧卷板等管道制造的主要原料上半年价格大幅上涨,基建项目延迟开工,管道行业业绩受到较大影响,尤其是中小管道制造企业受到较大冲击,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行业内部整合加速,进一步促进了管道行业向高端化、品牌化、绿色化转型。

  2021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2021年4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一体化供水、农村雨污分流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程,上述政策及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塑料管道行业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2021年国内部分大中城市内涝和水灾比较严重,引起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城市管网建设的高度重视,亦为管道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是以各类高分子塑料管道、改性塑料复合管道、重防腐金属管道、节能型保温管道、连接管件、新材料应用为主营业务的工程管道制造商、管道工程服务商和管道工程总承包商。作为全球最大的复合管道制造基地,公司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整合上下游生态资源,深化研究管道工程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让智能管道改变人类生活,致力成为全球领先的管道系统综合方案提供商。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是根据客户订单和制造需求,对主、辅原材料以及制造设备和配件拟定相适应的采购模式,主要分为:年度战略采购、招标采购、询比价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是以销定产,以订单式生产为主,根据市场营销部门提供的客户订单及常规库存,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核心、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聚焦市政、水利核心市场,巩固矿业、热力重点市场,拓展国际市场,采用直销和经销双驱动的销售模式,推行“区域+领域、产品+服务+施工”的方式,通过完善的销售网络和售后网络,为客户提供智能、安全、环保、运营高效的一体化管道系统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08,926,460.99元,较去年减少7.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3,036,453.10元,较去年减少58.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2,867,237.89元,较去年减少60.0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以市场为核心、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组织运行效率,结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规划,对公司现行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在授权、职能方面更加清晰,管理层级更加扁平高效,突出强化“产供研销加资本运作”的业务主体地位。

  具体调整为:

  1.办公室下设行政部、政策事务部、档案管理部、基建部;

  2.成立财务中心,下设财务部、核算部、投融资部、统计部;

  3.成立风控中心,下设法务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环保部;

  4.成立营销中心,下设北部市场、南部市场、山东市场等;

  5.成立市场中心,下设市场部、计划部;

  6.成立人资中心,下设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

  7.成立研发中心,下设实验室;

  8.成立装备技术中心,下设设备部;

  9.成立制造中心,下设生产部、工艺部、仓储部、管件事业部;

  10.成立供应中心,下设供应一部、供应二部、供应三部、外协事业部、运输管理部;

  11.证券部、审计部为董事会直属部门。

  调整后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附件所示。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含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申请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押汇、出口代付、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供应链金融等。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公司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48,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回购价格由6.33元/股调整为5.9593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东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0日,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3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东宏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东宏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5、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1年3月25日,公司实际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33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9亿元,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根据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数据,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220,892.6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03.65万元。因此,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为648,00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回购价格的调整

  因公司2020年度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66元的权益分派方案,并于2021年5月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第十四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4、派息: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066元(含税),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P=P0-V=6.33元-0.37066元=5.95934元/股,因此,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5.9593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17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和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 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三、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 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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