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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2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田俊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独立董事田俊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1、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田俊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3月在武汉市商业银行证券部任证券分析师,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在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证券投资部项目经理,2001年4月至2005年8月在武汉证券公司任营业部财务经理,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任新时代证券公司合规部经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索纳克(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07年11月至2019年11月历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专业校外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将于2022年5月13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召开,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2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5月9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2日期间(每日9:30-11:30,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51

  联系人:蒋宏、李栋兵

  电话:0871-63193176

  传真:0871-6319317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田俊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田俊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公司代码:605296                   公司简称:神农集团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57,253.0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饲料加工、生猪养殖和生猪屠宰等。

  1、饲料加工行业基本情况

  2021年,行业虽然面临“双疫情”及饲料原料价格上涨的持续影响,全国生猪产能仍然加快恢复,生猪存栏稳定增加,进而带动全国工业饲料产量实现增长,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发布《2021年全国饲料工业发展概况》,2021年全国饲料工业总产量29,344.3万吨,比去年增长16.1%,其中猪饲料13,076.5万吨,同比增长46.6%;浓缩饲料产量1,551.1万吨,增长2.4%。养殖终端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升,饲料行业规模化程度持续提高,2021年全国10万吨以上规模饲料生产厂家957家,比上年增加208家;合计饲料产量17,707.7万吨,比上年增长24.4%,在全国饲料总产量中的占比为60.3%,比上年提高7.5%。

  受全球新冠疫情、国际经济形势动荡、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的影响,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饲料原料价格也持续上涨,配方结构趋向多元化。全国饲料生产企业的玉米用量比上年下降24.7%,在配合饲料中的比例比上年减少了15.3%,小麦、稻谷、大麦、高粱等谷物原粮和麦麸、米糠等粮食加工副产物用量增加。豆粕用量比上年增加5.7%,小于工业饲料总产量增幅,在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中的比例比上年减少1.4%,菜粕、棉粕等其他饼粕用量增长17.9%。

  2、生猪养殖行业基本情况

  受到2019-2020年生猪价格高涨的刺激,行业内无论养殖企业还是养殖散户均开始扩大产能,据统计,2021年国内能繁母猪存栏排名前20的农牧企业生猪出栏量为1.36亿头,占全国出栏总量的20.3%,行业集中度大幅提升。随着生猪供应量的大幅度提升,猪价持续下行,各上市企业从第三季度开始,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亏损,行业进入了白热化竞争阶段,各大农牧企业将“成本竞争”作为企业生存的重要经营策略。未来,随着环保法规的日趋完善和严格,环保投入增加、养殖用地稀缺、非洲猪瘟等疫情频发、食品安全加速推进等因素的影响,养殖水平低下、成本管控能力弱,环保设施欠缺的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将逐步被市场淘汰,这将进一步加快我国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的进程。

  3、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国大型屠宰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日趋现代化,极大地提高了屠宰效率,部分手工、半机械式的小型屠宰企业逐渐被市场所淘汰,行业集中度得以提高;同时,我国政府不断提高防疫、环保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从政策上推动屠宰企业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饲料加工和销售、生猪养殖和销售、生猪屠宰、生鲜猪肉食品销售,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饲料、生猪(商品猪、仔猪、种猪等)、生鲜猪肉(主要为白条猪肉)和猪副产品(猪头、内脏等)等,此外还对外提供生猪屠宰服务。

  公司聚焦生猪产业链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集饲料加工、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生鲜猪肉食品销售等业务为一体的完整生猪产业链。在饲料加工领域,公司坚持优质优价原则和绿色生产理念,注重饲料配方营养均衡,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在生猪养殖领域,公司自建规模化、现代化、生物安全化的猪场,减少了重复繁重的体力劳动,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构建“外围—厂区—猪群”三位一体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实现了对动物疫病的有效防控;在生猪屠宰领域,公司从德国、韩国引入国际先进生产设备,严格按照HACCP和ISO22000标准进行生产,公司自养生猪部分通过自有屠宰场屠宰并销售,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实现了食品安全全流程可追溯。

  公司产业链上各环节及之间的传导关系如下:

  

  1、报告期饲料加工业务情况

  公司饲料业务的主要产品是猪用配合料和猪用浓缩料。报告期内,猪用配合料和猪用浓缩料的销售收入占饲料板块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90%。公司饲料业务板块的饲料产品在满足生猪养殖业务饲料需求的同时,对外销售猪用配合料、猪用浓缩料、少量禽饲料等。

  公司拥有预混料、浓缩料、全价配合饲料三大类别,包括教槽料、保育料、中大肥猪料、种猪料全程产品,主要品牌有“SNP”、“东方红”及“福牌”等系列。

  1)采购模式

  (1)采购管理模式

  公司采购中心负责统筹公司及子公司的饲料原料、动保产品、备品备件等的采购工作。公司饲料生产所需的原料主要包括玉米、豆粕、鱼粉等,添加剂主要包括氨基酸、维生素、酶制剂等。对于主要的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公司实行集中采购,以发挥成本和质量控制方面的优势。

  公司制定了《饲料事业部饲料原料采购业务管理制度》、《采购中心标准作业程序》等内部制度文件,在岗位职责、采购计划、采购执行、合同签订、货物验收等方面形成了标准化的操作规范,并形成了供应商准入制度、安全库存管理制度、采购例会制度等内部制度,采购中心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业务权限及操作规范开展采购业务。饲料原料及添加剂采购、内部调拨等数据均录入EAS平台,从而实现对饲料原料及添加剂实时库存的监督和管理。

  (2)供应商管理

  公司与多家大型饲料原料及添加剂生产企业、贸易商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障玉米、豆粕等大宗饲料原料稳定供应。

  在供应商日常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在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之前,需提供营业执照、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及其他必要资质证照,公司据此建立供应商档案。公司通过现场考察评估、样品检测评估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评价,资质齐全、信誉可靠、检验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可以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进行询价采购。公司采购部、品管部、财务部定期对供应商的资质变化、供货质量、供货能力及合同执行能力进行评价打分,将评分低的供应商剔除出合格供应商名录。

  (3)采购计划管理

  公司制定了安全库存管理制度。玉米、棉粕原则上保持1个月以上库存,豆粕、鱼粉保持20天库存,其它物料保持在15天以上库存。月用量小于5吨的物料,可以直接根据库存情况订购补货。同时,采购中心通过每周定期召开采购例会的形式,对各类饲料原料进行行情分析、库存动态分析,并对重要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确保采购计划及时、准确履行。

  2)生产模式

  公司饲料业务主要根据内部养殖场及外部客户的订单需求编制生产计划。根据饲料种类的差异,公司饲料业务采用集中生产和分散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集中生产:预混料生产工艺复杂,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要求较高,公司在昆明设立专业化的预混料生产基地,按照公司质量体系要求及生产工艺统一进行预混料生产。

  分散生产:公司的配合饲料业务采取区域化生产经营模式,分区域设立饲料业务子公司,专门负责当地市场的配合饲料生产及业务拓展。该模式不仅有利于公司降低产品运输损耗及成本,更有利于了解当地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而优化产品配方及结构,为养殖户提高效益,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公司各饲料生产基地均使用全自动成套生产设备,玉米等大宗原料实现自动投料,并对投料数量进行自动记录,中控室根据设定好的饲料配方进行自动配料,饲料成品由机器人自动包装,在饲料生产的投料、粉碎、混合、冷却、打包等过程都实现精细化控制。饲料原料的入库及领用、饲料成品的入库、库存数据等数据全部在EAS平台中维护和更新,能够实现对生产计划的实时监测与管理。

  3)销售模式

  公司饲料销售分为内部销售和外部销售,其中内部销售主要是销售给公司各养殖场,近年来随着公司生猪养殖规模的扩大,内部销售呈增长趋势。外部销售包括直销、经销、兼营三种销售模式。

  2、报告期生猪养殖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精准饲料营养、高度健康养殖、美味优质食品” 的生猪全产业链开展,其中养殖板块以生猪的养殖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商品猪、仔猪、种猪等。

  公司生猪养殖模式以“自繁自养”为主、“公司+现代化专业农户”的委托养殖模式为辅。“自繁自养”模式下,依托PIC国际育种公司(全球最大种猪育种公司)资源,分别于2017年、2021年两次从美国PIC核心种猪群引进PIC曾祖代核心种猪,助力公司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了核心群、扩繁群、商品群三级金字塔式育种体系潜力。生猪饲养管理规模化、标准化、生物安全化和信息化的生产管理模式不断成熟完善,在此模式下,公司主要对外销售PIC高遗传性能种猪、仔猪及商品猪。“公司+现代化专业农户”的委托养殖模式则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做出的战略选择。公司与养殖专业户签订代养合同,养殖专业户向公司提供一定的保证金,公司负责提供饲料、猪苗、动保及技术服务等,最终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向养殖专业户支付一定的代养费。公司生猪销售渠道为:商品猪主要面向自有屠宰加工厂和生猪经纪人(销售渠道包括广东、广西、四川、贵州等)。种猪与仔猪则主要销售给养殖集团公司和养殖场。目前,公司生猪养殖业务主要分布在云南和广西两省。目前已有产能为100万头,未来2-3年全部产能释放后可达到150万头产能。

  3、报告期生猪屠宰业务情况

  公司是省内最大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神农放心肉”品牌的打造,主要产品包括热鲜白条猪肉、冷鲜白条猪肉、分割肉、猪副产品等,同时提供生猪委托屠宰(代宰)业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与服务:1、热鲜白条猪肉、分割肉:主要销往各大农贸市场、生鲜超市、企事业单位食堂。2、冷鲜白条猪肉:主要销往省外市场。3、猪副产品:公司集中统一招标选择合作客户进行销售。4、生猪委托屠宰(代宰)业务服务:为生猪客户、生猪养殖企业提供生猪委托屠宰(代宰)服务。

  公司生猪屠宰业务模式分为自营业务模式和委托屠宰(代宰)业务模式。自营业务模式下,公司与集团养殖部下属各养殖厂(公司)签订生猪采购合同,并按市场价采购集团养殖部生猪屠宰加工后进行销售;委托屠宰(代宰)业务模式下,公司与生猪客户签订生猪委托屠宰加工协议,公司按规范的屠宰生产操作标准及产品质控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委托屠宰的宰前生猪及宰后猪白条肉(胴体)产品属于客户所有,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取加工费,同时按与代宰生猪客户协商确定的价格分级采购猪副产品,公司统一进行销售。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工作任务目标,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机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策略,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16,981.0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79.79%;净资产449,621.2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98.99%;共实现营业收入277,945.88万元,同比增长2.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29.20万元,同比减少78.44%。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生猪(生猪销售量:指对外销售+对集团内部屠宰企业销售)共计65.37万头,其中:对外销售44.18万头,对集团内部屠宰企业销售21.19万头,较去年同期增长59.00%;外销饲料19.74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21.78%;屠宰生猪(生猪屠宰量:指生猪代宰数量+生猪自营屠宰数量)130.57万头较去年同期增长41.0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0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1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716.77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471.4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0,245.33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定猪业”)计提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2,101.46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经测试,2021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471.44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143.87万元;

  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22)云0181民初182号)及《安宁市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2022)云0181民初182号)及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矿业”)的《民事起诉状》。鼎鑫矿业因采矿权纠纷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武定猪业采矿权压覆纠纷,安宁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2022年4月2日,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2〕云0181民初182号),经法院调解,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与武定猪业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2、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同意自破产重整计划通过或破产宣告之日后,从武定猪业接到采矿权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重整方或采矿权受让方)书面通知启动生产之日起六年内暂不开采武定猪业猪场压覆范围内的矿产,如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政策变化导致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时,由此产生的后果武定猪业自行承担,不视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违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经公司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沟通,并结合鼎鑫矿业当前的破产重整进度,预计鼎鑫矿业破产重整完成并启动生产还需2年的时间。故公司确定武定猪业相关资产未来收益年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往后8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经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武定猪业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收回的现金流进行评估,并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评估报告书(北京亚超评报字〔2022〕第A094号),2021年对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101.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055.11万元、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46.35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716.77万元,减少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716.77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1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8元,共计募集资金224,488.2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469.2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1,018.9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5.5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43.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原因为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60,000,000.00元及收到与募集资金不相关的代收代付社保款17,593.7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除“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诉讼情况(详见本报告五(二)之说明)及环保行政处罚(详见本报告五(三)之说明)外,本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品种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将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余额为6,000.00万元,部分理财产品已到期,报告期内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47.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与预期存在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云南神农沾益花山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及“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岗路年出栏10万头优质生猪基地建设项目”的累计投入与预期存在一定差异。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建设地周边生物安全条件发生变化,对“云南神农沾益花山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及“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岗路年出栏10万头优质生猪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

  (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诉讼

  2022年1月,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矿业”)起诉本公司子公司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定猪业”),鼎鑫矿业认为子公司武定猪业未经鼎鑫矿业同意,擅自在鼎鑫矿业采矿权范围内建设“狮山镇文笔山养殖场建设项目”和“十万头猪场建设项目洗消中心”项目,对鼎鑫矿业采矿权造成了压覆,导致鼎鑫矿业无法正常开采。鼎鑫矿业要求武定猪业立即停止在鼎鑫矿业采矿权矿区范围的侵害行为;立即移除在鼎鑫矿业采矿权矿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并恢复原状;向鼎鑫矿业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报告为准);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鉴定费由武定猪业承担。

  2022年4月2日,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2〕云0181民初182号),经法院调解,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与武定猪业达成的调解协议,协议约定:

  1. 如无法办理采矿权相关证照手续导致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采矿权无法按现有坐标办理延续或采矿权灭失、无法办理采矿生产必须的资质证照等情况时,由此造成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全部损失由武定猪业负责赔偿,并承担压覆采矿权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复垦责任及费用。

  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办理上述矿权证延续手续所需的所有费用在人民币100万元范围内由武定猪业代垫,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书面通知,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支付,该费用作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的共益债务,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后15日内予以返还武定猪业。

  2.关于武定猪业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的约定如下:

  (1)在武定猪业使用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的期间,若因武定猪业的压覆行为导致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被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处罚等情形,武定猪业应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共同负责解决,并保证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正常行使采矿权并承担或有的相应费用。

  (2)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同意自破产重整计划通过或破产宣告之日后,从武定猪业接到采矿权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重整方或采矿权受让方)书面通知启动生产之日起六年内暂不开采武定猪业猪场压覆范围内的矿产,如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政策变化导致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时,由此产生的后果武定猪业自行承担,不视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违约。武定猪业应于到期前三个月与采矿权人友好协商续期事宜。如协商不成,武定猪业应于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退场并履行复垦义务。武定猪业未按约定退场,除承担相关费用及赔偿实际损失外,武定猪业还须按每日人民币1万元向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支付违约金,从本和解协议约定的六年使用期满计至武定猪业履行完毕所有义务止。

  (3)武定猪业同意尽量减小压覆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采矿权的影响,缩减其猪场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至260亩以内(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勘测使用面积为准,但不得超过260亩),并据此双方商定新的用地界限,因猪场项目压覆导致办理采矿权延续增加的现场测绘工作量、勘测定界等支出由武定猪业承担,界限确定后,双方互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3.武定猪业向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支付补偿款人民币750,000.00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4,400.00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祖训承诺承担就办证过程中无法办证或因办证对已实施的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拆除、改建而可能给武定猪业或本公司带来的或有损失。

  (三)“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7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执法人员对武定猪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武定猪业实施了以下行为:

  1.未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猪场于2021年6月30日开始投入生产,但无环评要求的堆粪间、固液分离机等污染防治设施;

  2.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养殖区粪、尿收集于猪舍下方储液池,后直接经管道排入厂内粪水二次中转池,再经管道引至场区西南侧厂界外,经吸粪车拉运至场区西南面距离场区直线距离约800m处的两个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土质坑塘倾倒,现场检查时可见粪污直接渗漏流入下方山箐。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武定猪业于2022年4月收到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武罚告字〔2022〕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楚环武责改字〔2022〕2号),要求武定猪业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拟对武定猪业作出人民币159.30万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何月斌作出人民币5.0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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