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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终止与滨南股份股权合作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扬子新材”)拟终止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南股份”)的股权合作事项。若本次股权合作事项终止,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不再持有滨南股份51%股份,不再是滨南股份控股股东。

  一、 股权合作交易概述

  2021年2月9日,公司与甘泽豪、朱超德、李鹏、重庆进厚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进厚圆”)签署了《关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甘泽豪、朱超德、李鹏持有的滨南股份51%的股份。2021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股份收购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04)。

  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滨 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由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来”,已工商登记核准,原公告暂定名为扬新(上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收购甘泽豪、朱超德、李鹏持有的滨南股份部分股份,交易金额不超过16,741.26万元,收购方式为以自有资金收购。收购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惠来将持有滨南股份51%的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6)。

  2021年4月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1)。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慧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与甘泽豪、 朱超德、李鹏、进厚圆签署了《关于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购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7)。

  2021年5月,滨南股份已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1)。

  二、 本次拟终止股权合作的原因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扬子新材控股子公司分别以7146.22万元、6955.83万元、2639.21万元,共计16741.26万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受让甘泽豪、朱超德、李鹏所持有的滨南股份21.77%、21.19%、8.04%的股权,受让股权后,苏州慧来合计持有滨南生态51%的股份,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分三期3348.25万元、5022.38万元、8370.63万元支付,最后一期最晚不得晚于2021年5月31日,逾期未支付应按照每日万分之3.3支付违约金,2021年9月30日未能支付完毕的,需按照交易总价的10%计算违约金,且经转让方全体达成一致后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因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进度晚于预期,经友好协商,转让方于2021年10月出具了《关于滨南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同意函》,同意剩余股权转让款最后支付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公司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相关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滨南股份转让方出具的《沟通函》,由于公司至今尚有9,281.64万元股份转让款未付清,逾期付款情形已触发《股份转让协议》中第9.2条协议解除约定。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第9.2条协议解除约定,“9.2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款项的支付及划转释放条件均已经满足的前提下,除因不可归责于受让方的原因,受让方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如届时受让方未全部进行支付的,受让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照交易总价的10%计算,且经转让方全体达成一致后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对方提出拟终止本次股权合作,希望在《股权转让协议》基础上进行友好磋商协议解除。

  三、 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合作事项终止,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不再持有滨南股份51%股份,不再是滨南股份控股股东,滨南股份将不纳入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一定程度上会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改善流动性;公司将不再把城市服务作为主营业务方向,未来将在国家支持与鼓励的行业中寻找新的增长点。

  四、 风险提示

  1、本次拟终止股权合作为公司收到《沟通函》后与对方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的股权合作终止方案尚待有关各方共同友好协商确定,待达成一致后将另行签订正式协议。

  2、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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