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即2021年10月11日至2022年4月1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上述8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8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公司自查,上述核查对象未曾参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决策工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曾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内幕知情人获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完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管理,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35398)。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2年4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3、拟激励对象不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5%以上的股东王加荣先生之子王永先生,王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精益管理等事宜,同时兼任全资子公司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全面负责潍坊凯盛生产基地建设及后续运行等工作,对公司产业链新基地拓展、人才梯队建设等事项具有显著且积极的影响,本次激励计划将王永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1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卢威竹先生,该员工任职于公司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方面对公司起到积极作用,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