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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和批准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小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和批准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已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其《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上表生物质能源包含生物柴油、工业混合油及副产品等,生物质能源的销量为合并报表数。库存6,039.166吨生物柴油将于一季报后实现销售。

  二、 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2022年一季度生物质能源产品主要用于出口,而2021年一季度生物质能源产品主要用于生产环保增塑剂的原料,不具备可比性。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辛醇主要系公司酯化工艺环保增塑剂的原料,大豆油主要系环氧大豆油环保增塑剂的原料,非同一环保增塑剂品种。

  三、 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四、 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通知”),适用本企业的规定有: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以上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解释15号通知规定: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2、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通知的内容。

  根据解释15号通知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亏损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变更将影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及“少数股东权益”;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所得税费用”等,但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解释15号通知,并对2022年期初相关影响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未经审计),具体如下: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规定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潇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沈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健会计     机构负责人:黄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潇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行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确认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规定的确认为存货。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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