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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也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

  3、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和实施问答,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解释和实施问答规定,自相关规定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实施问答、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6、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实施问答,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准则解释第15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准则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分成员单位是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还是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分别明确了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及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列报的项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是否能进行抵销进行了明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调整事项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二)执行准则实施问答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该调整事项对公司主要影响如下:

  1、对2020年利润表的相关影响

  

  2、对2020年现金流量表的相关影响

  

  (三)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鉴于上海市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护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无法在本通知所披露的召开地点设置现场会议的风险。如无法设置现场会议,为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向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通讯会议接入方式。参加通讯会议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股东大会要求一致。

  ● 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7栋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31日

  至2022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8、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应回避的股东为黄文俊、许太明、孙卫东、吴岩、上海众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献伟、李文静;议案7应回避的股东为黄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27日9:00-11:30,13:0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27日16: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A7幢8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27日 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为配合当前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行程码验证等相关防疫工作。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拟参会人员,请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备并提供本次股东大会前48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有效证明,配合做好信息登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工作。

  (三)现场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A7幢8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55081682

  联系人:李文静、朱鸿超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全体监事为本议案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适当购买理财产品能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提升整体业绩,并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0元/股调整为19.72元/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554,057.6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400,011.01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4,440,001.10元后,母公司2021年度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39,960,009.9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24,579,703.6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2,521,5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481,667.4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83%。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12万元(不含税)。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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