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开展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韩晓军回避表决。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1-12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8.9亿元,与2021年预算21.6亿元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与二重(镇江)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按照交易总额进行预计,在最终结算时按核算规则以委托加工方式确认实际关联交易金额净值。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343
3.法定代表人:张晓仑
4.成立日期:1988-05-21
5.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00万元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7.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举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由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其100%股权。
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6,983,050.37万元,净资产为12,838,754.7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6,666,317.88万元,净利润539,532.9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机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子公司均为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之(一)(二),国机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日常关联交易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遵循“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没有“市场价”作为参考的,可按“协议价”,如适用,“协议价”可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如曾经签订过相关协议,也可参考过往交易中的价格。
四、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为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公司拟与各关联方分别按照交易项目签订合同,主要涉及产品销售、材料采购、物业管理及公用配套设施维护、能源供应、运输仓储等内容。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从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该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其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式未发生变化,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2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有确切必要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15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韩晓军、彭赋荣、刘兴盛分项回避表决。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着依法依规、友好合作的原则,公司拟分别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旌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德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德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德阳分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因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的子公司,农业银行旌阳支行、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工商银行德阳分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单位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关系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祖晴
注册资本:15亿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 农业银行旌阳支行
负责人:吕先春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北路二段23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基金销售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的或有权上级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中国银行德阳分行
负责人:王建强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长江西路二段26号
经营范围: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代理发行与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票据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按权限和程序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外汇实盘买卖,按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有权上级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建设银行德阳分行
负责人:朱斌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北路2号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按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有权上级行
5. 工商银行德阳分行
负责人:周柏林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33号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黄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第(二)项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拟分别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旌阳支行、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工商银行德阳分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存款业务等金融服务,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在各银行每日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旌阳支行、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工商银行德阳分行
1.服务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在下列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1.1 本、外币存款服务
1.2 本、外币贷款服务
1.3 结算服务
1.4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1.5 办理委托贷款
1.6 承销企业债券
1.7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8 提供担保
1.9 外汇业务
1.10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服务具体内容
2.1甲方及下属子公司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亿元(各银行)。
2.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2.2.1除国家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甲方在乙方的各类存款均存取自由,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2.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2.2.3乙方免予或按最低标准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2.2.4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确保资金安全,并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资金管理。
除上述主要条款外,《金融服务协议》还包括双方的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等内容。
3.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3.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3.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1.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3.1.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3.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3.2.1乙方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银行(或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2.2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3.2.3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3.2.4乙方承诺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合理的收益性,并为甲方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支持。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和期待利益的损失。
5.附则
5.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5.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亦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融服务内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1日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融服务内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4.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17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30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04号)核准,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机集团”)及五家战略投资者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合计 199,397.0244万股股份(以下称“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0亿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010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990万元。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年12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661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12月10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三、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所示。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需要预先投入了80,000万元自筹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对国机集团的债务。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用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不适用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20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 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议案8(8.01)和议案9(9.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议案8(8.02)和议案9(9.0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议案8(8.03)和议案9(9.0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 议案8(8.04)和议案9(9.0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议案8(8.05)和议案9(9.0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股东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至2022年5月12日下午 5:00 前收到股东信函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红梅、郭春桔
邮 编:618000
电 话:0838-6159209
传 真:0838-6159215
地 址: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Ο”,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重装”、“公司”,公司曾用名“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二重重装”)于2010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15年5月21日终止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68号《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的通知》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国机重装股票重新上市。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重新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由于疫情影响,对公司现场检查采取了视频方式及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国机重装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国机重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国机重装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宏刚 张冠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