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建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出具意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同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出具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更具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出具意见: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姚建铭回避表决。
由于表决人数不足3人,本议案在本次会议上未形成决议,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吴宇珺回避表决。
由于表决人数不足3人,本议案在本次会议上未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监事会出具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超募资金使用和管理运作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监事会出具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将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超募资金使用和管理运作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2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项目”)实施地点由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变更至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
● 公司拟调整项目投资规模,将投资金额由14,845.20万元增加至32,000.42万元,项目建设周期相应延长至3年,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372.46万元及自有资金14,782.76万元增加项目投资额;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9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1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673,892.6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8,326,107.38元。上述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
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8,326,107.38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103,687,107.38元。募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
1、 实施地点变更:由原计划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3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科园路以东、高科园三路以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已经签署);
2、 投资规模变更:总投资金额由14,845.20万元增加至32,000.42万元。调整前后计划对比表如下:
3、 项目周期变更:项目建设周期由2年延长至3年;
三、 本次变更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372.46万元用于本项目,同时本项目其余所需资金 14,782.76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四、 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4月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本次事项变更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变更原因
1、 实施地点变更原因:拟变更后的地址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生物产业基地,属于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产业聚集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周边配套成熟,有利于吸引各地高校及科研院所乃至全球研发人才,保持研发队伍稳定性,更符合公司研发中心建设的需求。
2、 投资规模变更原因: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公司计划对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升级,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合成生物学工业技术研究院,在自用研发基础上,瞄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围绕合成生物学技术及产业,通过自主研发、联合研发、吸引外部研发项目等多种形式,扩大研发半径,促进合成生物学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建成合成生物学产业平台,利用合成生物学提升行业技术附加值,通过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布局大健康、化妆品新原料和生物材料等领域,以技术创新驱动公司及行业发展。
3、 建设周期变更原因: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扩大,项目建设周期相应延长。
(二)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合成生物学已经成为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升级,将通过合成生物学领域的产业化技术开发,打造国内最具转化效率的生物工业化技术中心,吸收、引导合成生物学实验室技术向产业化能力高效转化,根据合成生物学技术发展的未来趋势,提前布局相应的工程化、工业化技术,在技术、设备、系统、产品各方面引领生物制造产业的未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的变更经公司审慎分析、充分论证,立足现在,着眼于未来,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审议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投资规模,是基于公司研发布局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有助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将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超募资金使用和管理运作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影响原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募投项目变更、调整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20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不进行送转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为 106,735,298.56元,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10%的盈余公积金10,673,529.86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79,091,869.44元, 减去2020年度利润分配 39,600,000.00元,至 2021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35,553,638.14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以12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600,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8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该利润分配方案也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要以及账面累计资本公积金余额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2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1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易德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关联监事姚建铭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由于表决人数低于3人,此议案在本次监事会会议上未形成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计划,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预计如下:
1、2022年度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度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涉及汇率转换的,2021年实际交易金额,汇率使用实际交易月末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2022年预计交易金额,汇率使用2021年12月31日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3757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8,081,934.54元,如下表所示:
1、2021年度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公司与合肥中科华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未知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新增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单独对外披露。
2、2021年度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Pharmamark Nutrition Pty Ltd
企业类型:澳大利亚私人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主要股东:Pharmamark Australia Pty Ltd
实际控制人:Guy Drummond
注册地址:HALL CHADWICK,Level 40,2-26 Park Street,SYDNEY NSW 2000
主要生产经营地:32 Killeaton Street,ST IVES NSW 2075
主营业务:负责IntEncap?微胶囊包埋和油脂粉末化技术平台商业化,主要生产微胶囊粉末化产品,应用于婴儿奶粉及其他婴儿食品领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28.90万澳元,净资产为276.19万澳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769.55万澳元,净利润为-214.40万澳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卫珏
成立时间:2004年5月26日
主要股东:孙卫珏
实际控制人:孙卫珏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429-43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文化体育用品、办公设备、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件、办公用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 12,438.56万元,净资产为 2,425.7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0,874.96万元,净利润为-2,097.6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合肥中科华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立洁
成立时间:2018年7月27日
主要股东:杨兴墨
实际控制人:杨兴墨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功转化;化妆品的研发;品牌管理;化妆品、消毒用品、卫生用品、生物制剂、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工艺礼品、包装材料、美容器材、化工原料(有毒及危险品除外)的批发与零售(含网上销售);展览展示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41万元,净资产为47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 377万元,净利润为57.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副总经理马涛担任Pharmamark Nutrition Pty Ltd 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易德伟担任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并持有该公司股权而构成关联关系。
本公司监事姚建铭先生担任合肥中科华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而构成关联关系。
(三)上年同期同类销售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年同期与 Pharmamark Nutrition Pty Ltd同类销售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
(四)上年同期同类采购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年同期与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同类采购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
上年同期与Pharmamark Nutrition Pty Ltd同类采购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销售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定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确定。
采购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所需服务。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过去一年以及2022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文件,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在审核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2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 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而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更具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21号—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2-02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896.25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并将该项目投资额由19,750.00万元增加至 24,646.25万元,除以上调整以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周期等其他方面均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涉及募集资金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9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1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673,892.6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8,326,107.38元。上述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
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8,326,107.38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103,687,107.38元。募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具体情况
由于原材料及核心设备价格大幅上涨,同时新增精炼系统、智能制造系统以及节能减排系统设施,公司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预计超出原计划投资额,故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896.25万元用于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项目,并将该项目投资额由19,750.00万元增加至 24,646.25万元,调整前后计划对比表如下:
三、 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4月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是基于原材料和核心设备大幅涨价的市场行情,同时在国家“碳中和”、“碳达峰”大背景下,实体企业积极响应并深入落实节能减排的号召,对原募投项目相关系统进行节能减排升级,并结合了行业技术发展和目前产品工艺需求,增加精炼系统设备设施,提升产品质量。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增加,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司产品技术的先进性,匹配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除增加投资额外,本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实施地点、项目用途均未发生改变,审议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 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整体质量。本次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超募资金使用和管理运作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影响原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之微生物油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投资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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