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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37版)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下转C39版)

  (上接C37版)

  

  三、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参照《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调整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体例结构为总则、董事会的授权事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附则共5个章节,并相应调整部分条款的位置和序号或合并条款。

  二是根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及授权决策事项清单,明确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的决策事项和权限。

  三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等文件,对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董事出席会议的要求、统计表决结果的监督、审议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讯表决方式、会议记录、会议档案的保存等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四是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存在的错误表述、条款变更进行调整和完善,删除与《公司章程》重复或矛盾的条款。

  2、 修订对比表

  

  

  四、《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根据《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文件,对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定期会议、会议提案征集、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方式、会议的表决方式、出席人数、形成决议、会议记录等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二是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存在的错误表述、条款变更进行调整和完善。

  2、 修订对比表

  

  (下转C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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