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2-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
1、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参照《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体例结构,单独设置“公司党组织”一章;修改“总经理”一章标题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增加劳动人事制度内容,设置“群团组织、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一章。
二是根据《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中办发〔2021〕20 号)》,明确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明确董事会是企业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明确经理层发挥经营管理作用,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
三是根据《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和法人治理相关要求,明确公司党委、纪委组成和党委的主要职责等事项;对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劳动制度条款的表述进行完善。
四是明确公司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五是根据现行《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短期交易、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公司对外担保、股东大会提案权、股东表决权限制、征集股东投票权、关联决议披露要求、董事对公司披露信息的异议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董事会职权、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监事对公司披露信息的异议权等方面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六是对《公司章程》中存在的错误表述、条款变更进行调整和完善。
2、 修订对比表
二、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调整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体例结构为总则、股东大会的授权事项、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附则共6个章节,并相应调整部分条款的位置和序号或合并条款。
二是根据公司董事会及授权决策事项清单,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明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三是提供公司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明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权限。
四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的提案权、提案应符合的条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股东大会的延期或取消、出席股东大会的证明文件、关联事项表决程序、选举监事、修改提案、表决方式、计票与监票、会议记录、连续举行会议要求、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决议的撤销程序等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五是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存在的错误表述、条款变更进行调整和完善,删除与《公司章程》重复或矛盾的条款。
2、 修订对比表
(下转C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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