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安源煤业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3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公司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和议案3至1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11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5、6、7、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财务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
联系人:钱蔚 饶斌
邮编:330025
联系电话:0791-86316516 传真:0791-86230510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2-023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储中心”)。
●担保金额:本次同意担保金额6,800万元。因江储中心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度流动资金借款6,800万元到期后需续贷,本次公司拟同意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继续为江储中心借款6,8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为江储中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6,595万元,其中:1年期6,800万元,项目借款9,795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担保的江储中心流动资金借款余额6,800万元,2022年到期后需续借。公司拟同意江西煤业继续为江储中心借款6,8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限额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江储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77,533万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公司法定代表人:鄢东华
截止2021年 12月 31日,江储中心的资产总额为206,592万元,负债总额为176,275万元,净资产为30,3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33%(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按照江储中心实际取得的贷款计算。主要担保内容拟为:
担保金额:6,8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1年期;
是否有反担保:江储中心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金额:此项担保贷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反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徐光华先生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详细资料和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就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江储中心借款到期将续借。江西煤业为其续借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
(2) 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2019年5月13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9年度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21,395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其中:7,000万元1年期,14,395万元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截止2021年末,江西煤业实际为江储中心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提供担保余额9,795万元。
2. 2021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6,800万元1年期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实际为江储中心提供担保余额6,800万元。
上述已提供担保余额为16,595万元,占江西煤业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4.43%。除此之外,江西煤业及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六、其他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及审批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3.上述担保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2.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2-024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 、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物贸”),三级全资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储中心”)。
●担保金额:2022年度,公司拟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江储中心和江能物贸融资提供担保共计286,391万元,其中: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123,021万元;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31,370万元;江储中心16,000万元;江能物贸116,00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江储中心、江能物贸的担保余额分别为76,975万元、31,371万元、0万元和60,910万元,共计169,256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分别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提供123,021万元担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母公司借款余额总计为126,610万元,根据2022年拟核定江西煤业母公司借款规模165,310万元,剔除江投集团、江能集团担保外,拟核定2022年公司为江西煤业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23,021万元。
2.为江西煤业的全资子公司曲江公司提供31,370万元担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曲江公司借款余额46,370万元,根据2022年拟核定曲江公司借款规模31,370万元,拟核定2022年公司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1,370万元。
3.为江西煤业的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提供16,000万元担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储中心借款余额111,595万元,根据2022年拟核定江储中心借款规模111,595万元,剔除江投集团、江能集团担保外,拟核定2022年公司为江储中心提供担保额度为16,000万元。
4.为全资子公司江能物贸提供116,000万元担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能物贸公司借款余额65,660万元,因归还不可续贷借款和业务发展需要,根据2022年拟核定江能物贸借款规模116,000万元,需增加银行授信50,340万元,拟核定2022年公司为江能物贸提供担保额度为116,000万元。
详情如表。 金额单位:万元
以上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78,796.6181万元;
3.股权比例:安源煤业持有江西煤业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朝阳梅园1号楼;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邹爱国;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仅限分公司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供电业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铸造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装卸搬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紧急救援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1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的资产总额为652,080万元,总负债为524,453万元,净资产为127,6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43%(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1997年4月3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5,578.73万元;
3.股权比例:江西煤业持有曲江公司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曲江镇;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清根;
7.经营范围:煤炭采掘销售、煤炭精选加工、煤田勘探、煤层气开发利用、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12月31日,曲江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68,165万元,总负债为114,824万元,净资产为53,3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28%(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7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77,533万元;
3.股权比例:江西煤业持有江储中心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鄢东华;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金属矿石销售,润滑油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1年12月31日,江储中心的资产总额为206,592万元,负债总额为
176,275万元,净资产为30,3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33%(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 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7月6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3.股权比例: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政府办公楼517室;
5.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珣;
7.经营范围:煤炭选洗及加工,煤炭及制品批发、零售;木、竹及其制品经营、加工;矿产品销售;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商务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软件开发、销售;技术开发、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12月31日,江能物贸的资产总额为226,715万元,负债总额为58,827万元,净资产为67,8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06%(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因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故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应按照被担保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金额计算。根据被担保人的申请,担保内容拟为:
1.担保金额:拟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江储中心和江能物贸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分别为123,021万元、34,371万元、16,000万元和116,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流动资金借款1年,项目借款(或其他形式融资)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
4.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5.反担保金额: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6.反担保期限:借款到期后两年。
四、董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徐光华先生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详细资料和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就公司2022年度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2022年拟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江储中心和江能物贸融资提供分别为123,021万元、34,370万元、16,000万元和11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
(2) 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187,8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融资102,53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为期一年的担保。公司实际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余额共计76,975万元(其中:银行借款担保46,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担保25,954万元,融资租赁借款担保4,321万元);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21年度为曲江公司融资42,315万元提供担保。公司实际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共计31,371万元(其中:银行借款担保11,500万元,融资租赁借款担保19,871万元)。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21年度为江西煤业的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26,900万元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实际为江储中心提供担保余额共计0万元;
(4)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能物贸融资120,0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实际为江能物贸提供担保余额共计62,910万元;
(5)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6,800万元1年期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江西煤业实际为江储中心提供担保余额共计6,800万元;
(6)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9年度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江储中心融资提供21,395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其中:7,000万元1年期,14,395万元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江西煤业实际为江储中心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提供担保余额共计9,795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2.报告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87,851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76.56%。无逾期贷款。
六、其他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及审批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该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3.上述担保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上述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2.公司与上述被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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