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10月7日—2022年4月6日)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4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罗卫国先生卖出股票系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0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码:2022-002)。
上述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2-030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罗卫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通讯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罗卫国先生、史东伟先生、李松先生、李德伦先生、包满珠先生、吴冬先生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曾学周先生、周薇女士、李元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刘定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财务总监孙卫东先生、董事会秘书孟卓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3、4 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德志、程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且关联股东均已依规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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