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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阳伟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曹彬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春梅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1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人民币,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证明,并且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业务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证明,并且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业务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1-3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商品混凝土74.34万方,同比增长38.59%;生产砂浆1.26万方;实现营业收入3.08亿元,同比增长38.24%,主要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子公司所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0.31亿元,同比下滑22.57%,主要系柴油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上涨、商品混凝土市场竞争激烈等综合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情况的重要事项如下:

  (一)重庆市商品混凝土及其主要原材料价格情况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数据显示,2021年1-3月,重庆市商品混凝土(C30规格)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428.33元/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67元/立方米;42.5级(袋装)水泥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540.00元/吨,较上年同期上涨35.00元/吨;碎石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110.00元/吨,较上年同期下降5.00元/吨;特细砂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230.00元/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0.00元/吨;机制砂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120.00元/吨,较上年同期下降5.00元/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2年3月31日,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3,217.59万元;

  2、截至2022年3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亿元,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该笔资金尚未到期,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截至2022年3月31日,现金管理产品中的结构性存款均已到期收回本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产品中的大额存单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尚未到期;为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专户中仅为提高存款利率的协定存款等存款类产品亦视为现金管理。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德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倩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倩莹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德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倩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倩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德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倩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倩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德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倩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倩莹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德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倩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倩莹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德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倩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倩莹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授信的基本情况

  结合2022年经营计划及资金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0.2亿元的综合授信,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拟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链接贷、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商票贴现、信用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并购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根据银行产品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审批融资具体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 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促进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董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四、 《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综合分析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状况、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事项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体担保的签署情况根据未来需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十二、 《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十三、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在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达到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十四、 《关于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因全体监事与本议案均有重大利害关系,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发放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阶段,并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六、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七、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十八、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信永中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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