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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1CQAA20008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如下:

  

  注:“累积现金管理利息收入”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和协定存款的利息收入;“累计利息收入”为活期存款利息;募集资金余额包括了2021年末尚未到期的1.5亿元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并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实施管理、报告和披露,以及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管理措施,为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1年3月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公司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目前,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未到期,暂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注2:公司2021年5月18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表中的协定存款为存款类产品,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认购金额”按照签署协定存款协议后符合条件的账户余额,本金及其孳息均在募集资金账户内;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上表中的结构性存款均已到期,并且3亿元本金及其孳息448.94万元均已全部收回;上表中的大额存单尚未到期,本金尚未收回。上述现金管理的相关进展情况请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

  发放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董事、监事税前薪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2年税前薪酬方案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其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不再另外领取董事、监事津贴。最终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考核情况决定。

  独立董事津贴按照5万元/年的标准予以执行。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需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最终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考核情况决定。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五、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及涉及相关序号作调整外,《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将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在编制2021年年报时根据财政部2021 年11月发布的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变更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于营业成本科目列报,同时调整可比期间列报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5122           公司简称:四方新材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按照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相关内容,公司业务属于 “高强、高性能结构材料与体系的应用”的鼓励发展的建筑行业。

  1、我国商品混凝土行业现状及市场情况

  商品混凝土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影响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数据,2021年全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4.45万亿元,同比增长4.9%,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0.4%,制造业投资增长13.5%,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4.4%。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9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9%;全国商品房销售额18.19万亿元,同比增长4.8%。

  在商品混凝土产量方面,根据发改委建材行业运行情况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商品混凝土产量32.9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9%;在商品混凝土价格方面,全国商品混凝土(C30)年度均价为433.5元/立方米,较上年均价略高2.2元/立方米。

  2、重庆市商品混凝土行业现状及市场情况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重庆市地区生产总值2.79万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1%,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7.4%,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0.1%。在房地产行业,重庆市2021年房地产商品房施工面积2.69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7%;房地产新开工施工面积4873.36万平方米,同比下滑18.1%。

  根据重庆市混凝土协会统计,2021年1-12月,重庆市商品混凝土生产量为8,143.15万立方米,同比增长1.07%。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数据显示,2021年1-12月,重庆市商品混凝土(C30规格)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431.67元/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25元/立方米;碎石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111.67元/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8.33元/吨;特细砂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235元/吨,较上年同期下降31.11元/吨。

  2021年,重庆市建立重大项目“五年储备、三年滚动、年度实施”工作机制,累计实施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重大项目233项,其中20项完工投用或试运行。经年中优化,实施年度市级重大建设项目861个,总投资2.6万亿元,全年完成投资409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15.8%。从重点板块看,科技创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提升、乡村振兴、城市提升、生态能源、社会民生领域项目的投资额均超过220亿元。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以商品混凝土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同时生产建筑用砂石骨料的建筑材料制造商,目前主要生产并销售各强度等级的普通商品混凝土、高强度商品混凝土以及特种商品混凝土,产品广泛应用于道路、桥梁、隧道、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等领域。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2个,商品混凝土设计生产能力共约860万立方米/年、砂浆120万立方米/年,是“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级标识”的商品混凝土企业。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供应部根据销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实施原材料采购,试验室负责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检验。

  在水泥的采购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即选择重庆市产品品质、供应能力排名前列的水泥生产厂商进行长期、深度的合作。同时,公司综合比较价格、产品品质、运输距离等因素,选择数家水泥生产商作为备选,在水泥需求量较大且主要供应商难以满足公司需求时进行采购。

  公司拥有储量丰富的石灰岩矿山资源,基本满足生产需求,适当采购外部砂石骨料作为补充。对外采购时,公司采取市场询价,同时比较质量和供应能力进行采购。为了确保质量和控制成本,公司还将逐步加大自产砂石骨料的供应量,实现自产砂石骨料替代外购砂石骨料。

  对于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等原材料,公司建立了动态合格供应商名录,选择其中的3-5家供应商长期合作。

  2、生产模式

  (1)商品混凝土生产模式

  公司通过自有生产线结合租赁生产线的方式,根据客户需求组织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生产部根据客户的工程施工进度和混凝土需求情况在每月月末制定各项目未来三个月的预计生产计划。客户通常提前一天向公司提出用货需求,生产部汇总客户需求后制定次日具体生产计划。公司生产部设立了生产调度中心,对各种资源集中调配,统筹安排混凝土生产、运输和泵送等各个运营环节;试验室负责配合比设计和混凝土质量检验;技术部负责根据生产任务单调整并下发生产配合比;生产部机楼控制室负责操作自动化生产系统按照配合比生产混凝土;运输部负责混凝土运输;设备部负责混凝土泵送。公司的生产组织和资源调配系统能够有效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稳定性和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以及对客户需求的及时响应。

  (2)砂石骨料生产模式

  建材分公司及光成建材(以下合称“建材公司”)负责砂石骨料生产的统一管理,组织矿山开采、砂石骨料生产;供应部根据砂石骨料库存情况及市场供需情况向建材公司提出砂石骨料供应要求;建材公司根据供应部提出的要求组织砂石骨料的生产;生产完成后由运输部负责将砂石骨料运输至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用于商品混凝土的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商品混凝土的客户主要是各类建筑施工企业,砂石骨料的客户主要是固定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公司销售部对客户的资金实力、财务、诉讼等情况进行背景调查;选取综合实力较强的客户进行投标或谈判,确定合同条款;合同评审委员会对合同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销售部与对方签订销售合同。合同通常约定当商品混凝土、砂石骨料市场价格涨跌达到一定幅度时,公司供货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商品混凝土的销售采取即产即销的模式。公司根据客户的施工进度组织生产,运送至施工现场,由客户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与客户对账并结算。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0亿元,同比增长14.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亿元,同比下降45.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23亿元,同比下降46.8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863,168.7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8,754,970.27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拟继续拓展市场占有率的发展需求,在保证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为广大股东持续创造价值的基础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72,354,000股,以该股本为基数计算,公司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3,788,320.00元(含税),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30%。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情况下制定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综合分析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状况、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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