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臧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先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雅兰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臧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先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雅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臧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先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雅兰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包含划分为在持有待售资产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6,270,780.92元。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为提供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上述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1日以电话及口头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5日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现金流量表与可比期间现金流量表口径一致,不影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不影响现金流量表净额,不影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会计差错原因、更正情况及影响
(一)原因
本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告时,考虑到2021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满足期限较短、金额较大、周转较快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净额列报的规定,遂将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与赎回相关理财收到的现金按净额列示于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因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其他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未明确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这一要求的具体标准,在具体执行中对该项处理存在争议。为增加报告期间相关财务数据的可比性,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解,本公司决定更正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净额列报的方式,采取与以前年度口径一致的按总额进行列报。
(二)更正情况
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中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由净额法列报更正为与以前年度口径一致的总额法列报。具体情况如下: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不影响现金流量表净额,不影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
三、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现金流量表与可比期间现金流量表口径一致,不影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现金流量表与可比期间现金流量表口径一致,不影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现金流量表与可比期间现金流量表口径一致,不影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四)审计机构意见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并出具了《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2]230Z1680号),认为:皖仪科技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皖仪科技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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