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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毕暨持股 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50

  

  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农业”)持有公司股份50,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91%),其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76,0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5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2022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泰农业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截至2022年4月21日,中泰农业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中泰农业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中泰农业所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为协议受让控股股东股份,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9.27元/股至9.62元/股。

  中泰农业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部分股份而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128,175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57%。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1年2月24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说明

  1、中泰农业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中泰农业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中泰农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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