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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2-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2年4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54,225,84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67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5,028,57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7.38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9,197,26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288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2,207,1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2299 %。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出版集团申请变更“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459,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06 %;反对16,58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985%;弃权1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459,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206%;反对16,586,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985%;弃权1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10 %。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12,018,687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该议案的审议通过应取得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 陈必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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